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0-29 |
CHINA OCEAN SHIPBUILDING INDUSTRY GROUP LIMITED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0651) 自愿公布 成立合资企业 本公布乃由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自愿作出,以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之最新业务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之公布,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成立舟山中 海投创业投资企业 ( 「舟山中海」 ) . 诚如上述公布所披露,舟山中海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浙江省舟山成立之外 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其约78.74%股权由本集团拥有.舟山中海主要利用其自有资本 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及提供管理谘询服务以及就成立公司提供谘询服务. 由於本集团仅有权委任舟山中海之管理委员会五名成员中的两名,故舟山中海不被 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 则」 ) ) .
2 成立合资企业 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获舟山中海告知,舟 山中海与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欧华」 ) 已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在 中国浙江省舟山成立合资企业舟山中海投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资企业」 ) .合 资企业之详情载列如下: 出资额: (1) 人民币300,000,000元 (相当於约376,500,000港元) 将由 舟山中海出资,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5%;
及(2) 人民币100,000,000元 (相当於约125,500,000港元) 将由 浙江欧华出资,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上述出资额须於合资企业获发营业执照日期起一个月内以 现金向合资企业悉数支付. 上述出资额乃由合资方经公平协商,并参考合资企业的初步 资金需要及各合资方於合资企业权益的协定份额而厘定. 经营围: 合资企业将从事(i)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ii)清洁能源设施及 设备的研发及生产;
(iii)清洁能源的储存及其他配套服务;
(iv)海洋工程相关设备技术的开发及谘询服务;
(v)机械设备 的生产及加工、批发及零售;
(vi)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vii)金属材料销售;
及(viii)提供投资谘询服务、提供业务谘 询服务及投资管理服务.
3 浙江欧华为一家於中国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船、散货船、多用途船及海洋工 程相关设备的设计及生产.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⒕∠ぜ叭沸,浙江 欧华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由於舟山中海并非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定义见上市规则) ,故成立合资企业将不会构 成上市规则第14章下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承董事会命 中海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周安达源 香港,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除另有指明外,於本公布内,人民币兑港元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255港元之汇率换 算,仅供说明用途.此换算不应诠释为任何金额已经、可能已经或可以按此汇率或任 何其他汇率换算.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由六名执行董事周安达源先生、李明先生、张士 宏先生、汪三龙先生、谢K全博士及陈宏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项思英女士、 胡柏和先生及向颖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