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0-26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5-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4月13 日书面形式通 知各位监事,于2015 年4月23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 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长辛宏志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 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14 年度报告》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 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三、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 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4年12月31日(基准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4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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