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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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3 333
333 333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 : :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 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 : :201
201 201
2012 2
2 2- - - -0
0 0
008 08
08 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 201
201 2012
2 2
2 年年年年第二次临时 第二次临时 第二次临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本本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 、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 .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 :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无 无无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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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没 没没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 . 一一一
一、 、 、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张志超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4月12 日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2 年4月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8 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226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为
1 名,代表有有表决权股份
24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4%;
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
22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26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二二
二、 、 、 、议案 议案 议案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情况 审议情况 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
本议案因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回避表决. 1.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同意
256294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4.80%;
反对票
7726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55%;
弃权票
90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65%. 1.2 发行数量 同意
256294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4.80%;
反对票
7612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22 %;
弃权票
1020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98%. 1.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56294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4.80%;
反对票
76124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2.22 %;
弃权票
10209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98%.
2、审议通过《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 ;
本议案因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2361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91%;
反对票
511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4.94%;
弃权票
553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15%.
3、审议通过《关于与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本议案因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2361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68.91%;
反对票
497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4.52%;
弃权票
567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6.57%.
4、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2471610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
反对票
49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0%;
弃权票
567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23%. 三三三
三、 、 、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宇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四四
四、 、 、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2 年4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