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10-26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3) 公告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 ( 「上市规则」 )第13.51(2)(n)(iv) 条及第 13.51B(2) 条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获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何汉明先生( 「何先生」 )告知,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 )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於2015 年10 月10 日发出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 (吉证监决 [2015]
2 号) ( 「决定书」 ) .根龆ㄊ,长春燃气获通知: (1)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现 , 长春燃气并无及时结转在建工程为固定资产, 导致
2014 年少计提折旧人民币 5,688,000 元、虚增
2014 年度利润人民币 5,688,000 元.上述行为显示长春燃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及(2)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现,长春燃气并未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行为显示长春 燃气违反《关於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之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於决定书内对长春燃气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长春 燃气於
2015 年10 月31 日前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整改 方案. -
2 - 有关决定书的详情,请参阅长春燃气於
2015 年10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网站刊发之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 announcement/c/2015-10-21/600333_20151021_1.pdf). 竟玖私,何先生为长春燃气之董事,除何先生自
2013 年5月30 日起为 长春燃气董事并以该身份参与长春燃气董事会之若干决策外,彼并无涉及於长春 燃气之上述事件.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相信决定书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整体营运并无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将继续监察该事项发展, 并评估其对本集团之任何影响.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就上述事项,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须根鲜泄嬖 第13.51B(2) 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之资料,或任何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其他 事项. 承董事会命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 黄维义 香港,2015 ?10 月28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永坚(主席) 郑慕智 黄维义(行政总裁) 李民斌 何汉明(公司秘书) 关育材 纪伟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