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0-27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 对 《潍坊日发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

50 万件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街

4358 号,项目法人代表尚娜娜.

项目总投资

143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5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34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76.89 平方米,其中 1#车间 1476.89 平方米,2#车间

300 平方米,仓库

30 平方米,综合设施

70 平方米(一层办公室

20 平方米,二层财务室

1 座20 平方米,二层总经理 办公室

1 座30 平方米).项目购置立式加工中心、平面磨床、抛丸机、数控车床、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44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球铁、钢板、灰铁、圆钢.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焊接―抛丸―机加工―打磨― 清洗―检验―入库待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50 万件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任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项目水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 A 等级标准要求. 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 筒排放, 排放确保满足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 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池打捞的底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焊烟净 化器收集的焊接烟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 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 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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