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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9月30 日止
9 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9月30 日止
9 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截至
2014 年9月30 日止
9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
3 公司资产负债表
4 -
5 合并利润表
6 公司利润表
7 合并现金流量表
8 公司现金流量表
9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0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2 C
119 补充资料
120 C
12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9月30 日止
9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2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春秋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 )是由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春秋国旅 )和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 秋包机旅行社 )于2004 年11 月1日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春秋 国旅及春秋包机旅行社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60%和40%.
原公司成立时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009 年5月15 日,原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春秋国旅对原公司增资 人民币 1.2 亿元,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2 亿元,增资后春秋国旅持有原公司 84%的股权,春秋包机旅行社持有原公司 16%的股权.根据上海上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6月1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沪晟会验【2009】第59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5月27 日,原公司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已由春秋国旅全部缴付完毕.2009 年8月27 日,上海市松江区工商局向原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 年11 月23 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 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华东政【2009】003 号)批准本次增资. 于2010 年10 月20 日,春秋包机旅行社将其于原公司的 6%及3%股权分别 转让予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翔投资 )及上海春翼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春翼投资 ),原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股权转让后,春秋国 旅、春秋包机旅行社、春翔投资及春翼投资在原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84%,7%,6%和3%.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10 年11 月16 日完成有关工 商登记手续,并获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于2010 年11 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向原公司出具《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 组改制许可决定书》【民航函[2010]1282 号】,许可原公司重组改制为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整体变更方案、春秋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起人春秋 国旅、春秋包机旅行社、春翔投资及春翼投资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将原公司 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秋航空 或 本公司 );
春秋航空申请登记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30,000 万元,划分为每股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共计 30,000 万股;
各发 起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84%,7%,6%和3%,并以其拥有的原公司经审计 后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核算的于
2010 年5月31 日的净资产计 人民币 579,702,639 元作为出资,按1.93:1 的比例全部折为春秋航空的股 份,其中,人民币 30,000 万元作为股本,折股溢价人民币 279,702,639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于2010 年12 月2日,原公司获得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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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春秋航空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
1558 号(乙),法定代表人为王正 华. 春秋航空及子公司(以下合称 本集团 )主要经营国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内地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周边国家的航空客货运运输业务;
航空公司 间的代理业务;
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
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
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
预包装食品;
工艺礼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日 用百货批发零售;
广告制作发布服务;
电子支付领域技术服务;
航空地面服 务(不得从事航空运输及航空器维修);
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业投资(除 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会务服务,票务代理;
电 子支付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销售办公用 品,劳防用品,五金交电;
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11 月27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2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 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4 年9月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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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月期间 (以下合称 本报表期间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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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 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 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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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 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 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 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 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 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 外币折算 -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 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
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 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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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 (a)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 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 售的金融资产及衍生工具等,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 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附注四(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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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金融工具(续) (a) 金融资产(续) (i) 金融资产分类(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 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