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22-10-30 |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21.
707、CCAR-121.708 和CCAR-121.709 制定, 目的是为航空运营人正确收集、 调查和提交航空器使用困难报 告提供指导,以确保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和规 范,并提供航空器因机械原因中断使用的汇总数据.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批准的航空运营人. 3. 撤销: 自本咨询通告颁发之日起,1995 年10 月颁发的适航管理程序 AP-121AA-02 民用航空器适航维修信息管理程序 撤销. 4. 说明: (1)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是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和发现符合 规章 121.707 和708 要求的故障报告.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和 航空器持续适航的要求,航空运营人应当向所在国民航当局和航空 器制造厂家提交使用困难报告.收集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是
2005 年07 月26 日-1-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0 为了改进航空器产品的设计,提高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可靠性.通过 建立全国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故障统计分析、经 验交流,为航空运营人查明故障原因、改进航空产品、提高维修能 力、采取预防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 (2)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 是建立在以往的 航空器重要事 件报告系统 基础之上.1993 年依据 AP-121AA-02 民用航空器适 航维修信息管理程序 建立的 航空器重要事件报告系统 规定 了航空器重要事件的范围,采取了航空公司、地区管理局和民航总 局数据逐级上报的方式,并实现了数据计算机管理,收集了大量的 故障事件.但随着规章的变化、航空公司需要的提高、网络技术的 普及,有必要建立一个新的报告系统.新的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 系统 修改了事件范围、开发了新的软件管理系统、并采用了网络 化管理. (3) 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系统 开发使用的软件管理系统通过互 联网进行数据传输,航空公司负责使用困难报告的录入,地区管理 局和总局飞标司负责数据审核、统计分析、建议反馈和网络管理. (4) 为确定故障原因、避免故障重复发生、提高维修水平,航空运 营人应建立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程序,通过调查程序明确故障件和 失效系统,以及故障和失效模式,为最终确定故障原因提供依据.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事件、典型事件、特殊事件(如事故征候、重复 性事件、影响较大的事件等) ,为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预防再
2005 年07 月26 日-2-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0 次发生,总局飞标司、地方管理局维修处、监管办将相应参与调查. (5) 对于某些故障(如腐蚀、轮胎爆胎等) ,由于涉及面广(如厂 家、航空公司) 、要求的技术工艺复杂,给查明原因造成了一定的 难度,为此编写了一些针对性强的特殊调查程序,为科学客观地调 查此类事件提供指导. (6) 本通告引入了 民用航空器系统/部件通用代码(附件 2) ,替 换了以往的系统章节代码,更加便于故障件的分类和统计,同时增 加了故障性质、机组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故障件状况等内容,使得 分类更科学、更全面. (7) 根据 121.709 的规定, 需要按时上报航空器因机械原因造成的 中断使用的统计信息,以便了解航空运营人的整体运营情况. 5. 使用困难报告的范围 5.1 航空器运营人应报告航空器出现和发现的下述情况: 5.1.1 使用困难报告(运行) (规章 121.707(a) ) : (1) 飞行中的失火以及有关火警系统工作不正常;
(2) 飞行中的假火警信号;
(3) 在飞行中引起发动机、 相邻结构、 设备和部件损坏的排气系统 的故障或失效;
(4) 飞行中由于飞机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引起烟、 蒸气、 有毒或有害 烟雾在驾驶舱或客舱积聚或流通;
(5) 飞行中或地面发动机熄火或停车;
2005 年07 月26 日-3-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0 (6) 螺旋桨顺桨系统失效或在飞行中该系统控制超速的能力不正 常;
(7) 飞行中燃油系统或应急放油系统的故障或渗漏;
(8) 飞行中非正常的起落架收放或起落架舱门的开启和关闭;
(9) 刹车系统的失效或故障;
(10)飞机系统及其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导致中断起飞或在飞行中采 取紧急措施的情况;
(11)在实际撤离、培训、测试、维修、演示或无意使用时,任何应 急撤离系统或其部件(包括应急出口、旅客应急撤离灯系统、撤离设 备)的缺陷或不能完成预定的功能;
(12)自动油门、 自动飞行或飞行操纵系统或其部件的故障或不能完 成预定的功能;
(13)已经危及或可能危及飞机的安全运行的故障或缺陷. 5.1.2 使用困难报告(结构) (规章 121.708(a) ) : (1) 腐蚀、裂纹、或开裂导致要求更换有关的零部件;
(2) 腐蚀、裂纹、或开裂因超出制造厂家规定的允许损伤限度导致 要求修理或打磨;
(3) 在复合材料结构中, 制造厂家指定作为主要结构或关键结构件 的裂纹、破裂、或开裂;
(4) 根据未包含在制造厂家的维修手册中, 但经过批准资料进行修 理的情况;
2005 年07 月26 日-4-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0 (5) 已经或可能危及飞机安全运行的其他飞机结构的失效或缺陷. 5.1.3 对于以上内容的说明和补充 (1) 以上 5.1.1(10)条中所指的飞行采取的 紧急措施 包括返 航、改航、中断起飞、滑回、紧急下降、发动机关车、释放灭火瓶、 释放氧气面罩、使系统失效/断开电路、客舱释压、抛油、中止进近、 重力放起落架、复飞等;
(2) 飞行中或地面滑跑过程中发动机反推异常打开或失效;
(3) 外界环境对飞机的影响,包括飞行中遭雷击、冰击、鸟击、遇 风切变、严重颠簸、重着陆、外物撞击等导致航空器受损;
飞机结 冰造成飞机操纵特性的明显降低;
(4) 飞行中飞行指引或导航系统中出现的系统失效;
(5) 在飞机运行阶段出现的姿态仪、空速表或高度表的失效或故 障;
(6) 影响延程运行(ETOPS)飞行安全的失效或状况,如造成的返 航、改航、发动机失效,ETOPS 系统失效等. 5.2 航空运营人除报告以上范围内的事件外, 还应尽可能地报告涉及 产品设计缺陷、 修理质量问题、 故障频繁出现、 原因无法确定等事件, 为改进产品、经验交流、提高维修水平等提供帮助. 6. 使用困难报告的内容和表格 (1) 使用困难报告内容包括: (a) 航空运营人、航空器注册号;
2005 年07 月26 日-5- 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和调查 AC-121-60 (b) 相关的基本信息,包括:运行种类、航班代码、发生日期、 地点、阶段、涉及的主要系统、故障现象、机组采取的预 防/紧急措施;
(c) 问题描述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2) 使用困难报告表格和具体填写说明见表格 F1216001. 7. 使用困难报告的时限要求 航空运营人应在故障事件发生或发现后的
24 小时内(节假日不 顺延)填写和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8. 报告责任 (1) 对航空运营人所属航空器实施维修的人员在发现航空器故障 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管辖的维修控制中心(MCC)报告,维 修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并确认属于使用困难报告范围内的事件后, 通过互联网提交. (2) 航空运营人主基地外的航站委托维修单位应在发现航空器故 障后按时向所管辖的维修控制中心上报使用困难报告. (3) 航空运营人应向相应型号的航空器制造厂家报告使用困难报 告. 9. 使用困难报告的核实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