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22-11-01 |
000677 股票简称: ST海龙 公告编号: 2011-04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5号).因公司业绩预警严 重滞后、 未履行担保审议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的巨额违规担保事项,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 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海龙时任董事逄奉建(董事长)、王利民(兼财务总监)、任 国威,董事张志鸿(兼总经理)、李月刚、史乐堂,独立董事韩光亭,监事王文 涛、李玉波,时任监事王兴华、郑恩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董事长袁明哲、独立董事郑植艺、董事陈学俭、监事宗海省,时任 独立董事刘俊峰、时任董事会秘书辛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并真诚地向广大投资 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 严格遵守 《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 保公司依法运行,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