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22-11-02 |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15 日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丙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公告编号:2019-02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9-020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0 公司拟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加公司收益, 充分利用资金,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发售的安全 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使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元人民币 (含6,000.00 万元) ,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宁宁 、刘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19-020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5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