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22-11-02 |
一、 基本情况 水发众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通过认 购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的股份及受让发起人股东郭超、烟琦、烟 台恒发博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的方式收购公司. 水发燃气通过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24,500,000 股,该部分定向发行股票已于
2017 年12 月22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7 年12 月26 日,水 发燃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625,000 股;
2017 年12 月29 日,水发燃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325,000 股;
2018 年1月26 日,水发燃气通过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1,000 股;
2018 年1月31 日,水发燃气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 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前,郭超持有公司股份 7,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13.125%;
烟琦持有公司股份 8,94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公告编号:2018-008 比例为 14.915%;
烟台恒发博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7,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9583%;
路云龙持有公司 股份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 烟琦、郭超为夫妻关系;
烟台恒发博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郭超控制的企业.
2017 年12 月1日,路云龙签署并出具了《表决权委托书》, 约定其自愿将其持有聚力股份的
60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烟琦代 为行使,并约定自委托人出具之日生效,至路云龙所持聚力股份
600 万股份转让完成之日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委托仍在 有效期内.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郭超、烟琦、烟台恒发博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路云龙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9983%,且郭超、烟琦依据所控制股份能对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董事会成员选举进行控制,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 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2018 年1月31 日,水发燃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烟琦持有的公司股份 1,500,000 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水发燃气持有公司股份 30,001,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50.0017%,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山东省水利厅.
三、 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水发众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省水利 厅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 公告编号:2018-008 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 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 持独立. 烟台聚力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