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22-10-31
ICS P28 DB3302 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 3302/T 1083―2017 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urban via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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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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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02/T 1083―2017 I 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桥梁检测评估

4 6 桥面系养护

7 7 上部结构养护

8 8 下部结构养护

10 9 附属设施养护

11 10 保洁及混凝土涂装

14 11 养护作业安全

15 12 突发性事件处理及安全保护

18 13 高架桥信息化管理

19 14 养护检查及验收

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检测仪器和养护设备配置

21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资料卡

22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高架桥日常检查及维修报表

25 DB3302/T 1083―2017 II 前言本标准按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宁波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俞斯达、冯科、邓水源、何天涛、曹燕、唐春燕、陈文金、张洁敏、刘干斌、郑荣 跃. DB3302/T 1083―2017 III 引言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93号文件的要求,由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宁波市城市管理研究 中心、宁波大学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及宁波市工程实践经验,在《城市桥梁养护 技术规范》(CJJ99)等规范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为适应宁波市城市高架建设的发展,保障城市高架的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规范城市高架的养 护管理,促进宁波市城市高架的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养护维修技术和管理水平.本规程 既注重与相关规范的协调、衔接,又注重结合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实践,突出了地方特色,体现了 客观性、科学性. DB3302/T 1083―2017

1 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桥梁检测评估,桥面系养护,上部结 构养护,下部结构养护,附属设施养护,保洁及混凝土涂装,养护作业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理及安全保 护,高架桥信息化管理和养护检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高架桥的养护,不包括轨道交通高架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CJJ

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T

233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JGJ/T

259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T J2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JTG/T J21-01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 JTG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3302/T

1015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DB3302/T

1069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 DB3302/T

1082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桥梁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架桥 通过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城市道路称为高架道路,其构筑物称为高架桥. DB3302/T 1083―2017

2 3.2 高架桥状况指数 BCI 以表征高架桥结构的完好程度. 3.3 高架桥管理单元 按构造特点划分的独立受力体系,是高架桥结构用于桥梁技术状态评估的基本单位. 3.4 安全保护区域 高架桥垂直投影面周边规定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3.5 作业控制区 为高架桥养护维修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 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 3.6 防撞保护装置 用于城市高架桥施工作业以及应急抢险,具有警示、防撞保护功能的装置. 3.7 涂装 结构物表面覆盖的保护层或装饰层.

4 总则 4.1 工作范围 4.1.1 高架桥养护的工作范围应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设施. 4.1.2 附属设施包括声屏障、防眩屏、绿化、防抛网、防撞水箱、隔离墩、隔离栏、排水系统、装饰 挂板、照明设施、龙门架等. 4.2 养护要求 4.2.1 高架桥宜采取设施、保洁、绿化等一体化综合养护. 4.2.2 高架桥养护工作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桥面养护为中心,以承重部件为重点, 加强全面养护. 4.2.3 应保持高架桥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桥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附属设施完 好. 4.2.4 高架桥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架桥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并应按附录 A 中表 A.1 的要求配备养护设备;

b) 高架桥的养护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路障、冰雪,恢复道路 畅通;

c) 高架桥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照明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d) 高架桥的桥面系、 上部结构或下部结构需新增或更换有强度要求的设施时, 所采取的连接措施 应安全、可靠、耐久. 4.2.5 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高架桥进行检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状况及完好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 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 DB3302/T 1083―2017

3 4.2.6 高架桥应经常保持整洁,无明显污渍、积尘. 4.2.7 高架桥养护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采用"四新"技术的同时,应具 有相应的材料标准、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4.2.8 在高架桥上增加静荷载(声屏障、龙门架、交通指示牌、绿化、管线等)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 标准要求,需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并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置. 4.2.9 高架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应符合《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相关要求.在保护区内施工作 业,应严格按《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和《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2.10 高架桥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可按 CJJ

2 执行. 4.3 养护分类分级 4.3.1 高架桥养护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 a) 保养小修: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b) 中修工程:设施局部损坏较大,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

c) 大修工程: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 4.3.2 高架桥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五个等级: a) A 级:完好状态,BCI≥90,应进行日常保养;

b) B 级:良好状态,80≤B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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