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22-11-05
工作守则 -- 第I、II 及II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 (根渡檀(本 地船只)条 例》(第

548 章)第8条而制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 本地船舶安全组 (2006 年12 月版) 更新及修改记录 本工作守则乃根渡檀(本 地船只)条 例》第548 章第8条发出,於(请插入当局公布的日期)在 宪报首次刊登公告,并会於( 请插入当局公布的日期)生 效.

随后之更新及修改记录将会不时通过刊宪方式通知业界.本表格是用作保存本守则之修改历程之良好记录.修改编号 刊宪编号 刊宪日期 生效日期 提要及页号 前言(1) 《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 章)(下称《条例》)旨在就规管与管制香港境内的本地船只,以及就影响本地船只的其他事宜,包括本地船只航行及本地船只在海上(不论在香港水域以内或以外)的安全事宜而订定条文.(2) 处长依锰趵8条核准和发出的本工作守则,连同处长根渡檀(本地船只)(安全及检验)规例》(下称《检验规例》)订明的条件或标准,旨在确保本地船只在设计、构造、维修和检查方面达到可接受的技术和安全标准.此外,本工作守则连同《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的有关规定,就操作安全守则提供所需的实务指引.(3) 该条例第9条阐释在法律程序中使用经核准的工作守则的事宜,有关条文引述如下s― (1) 凡任何人不依循根8条核准的工作守则的条文,此事本身并不使他可被人循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起诉,但如在根咎趵械姆沙绦蛑,任何人被指称违反了本条例所订规定,而在所指称的违反发生时,已有关於该项规定的经核准的工作守则,则第(2)款就该等法律程序在该等守则方面具有效力.(2) 凡有人指称本条例所订的某规定遭违反,而某指明当局觉得某工作守则的条文是与该规定有关的,则该条文在有关的根咎趵械姆沙绦蛑锌苫窠幽晌;

如已证明在关键时间该守则的条文不获依循,而该指明当局觉得该条文是与为证实该规定遭违反而有必要证明的事项有关,则在没有证っ骶透檬孪疃愿霉娑ㄒ岩砸姥锰跷囊酝獾钠渌绞交褡翊拥那榭鱿,该事项须视为已获证明.(3) 在根咎趵械姆沙绦蛑,指明当局觉得属第8条所指公告的标的之工作守则,在没有相反证那榭鱿,须视为该公告的标的. (4) 任何第II 类别和第III 类别船只的船东、代理人和本地船长,在香港水域以外作业时,须s―(a) 确保遵行处长所指明的有关安全规定.这些规定会不时在海事处布告内公布;

以及(b) 遵守当地水域主管当局所规定的任何有关规定.i工作守则 第I、II 及II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 第I章通则节页更新及修改记录前言1引言I-1

2 法定规则及证书53释义74适用围12

5 船只分类12

6 验船/检查申请及验船/检查费用14

7 免除/豁免15

8 等同16

9 阐释16 第II 章 验船 / 检查、发证及图则审批备存

1 验船/检查、批注及发证II-1

2 证明书及批注的有效期13法定检验及申请24提交图则及资料35需呈交图则及资料36备存船上的图则77验船/检查程序和验船/检查项目表7表1初次验船(其最后检查项目分开例明)7表2定期验船(其最后检查项目分开例明)10 表3最后检查(供初次验船或定期验船)14

8 大型货船16 ii 第III A 章 船体构造、机械、电力装置和设备 ― A 类船只 第1部一般规定IIIA-1 第2部船体构造11主甲板构造12舱壁13关闭装置、排水舷口24对乘客和船员的保护25地台板26船体标记2第3部机械装置37主机,辅机和齿轮箱38轮机装置39螺旋桨轴系410 机房411 燃料性质512 舱柜513 泵和管系布置514 舱底水系统布置615 压缩空气系统616 锚、锚链与锚机717 操舵系统818 操舵室与机房通讯819 防止油类污染装置920 运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只的防污事宜

11 第4部电力装置11

21 电源11

22 触电、火警及电力所致危险的预防措施12 第5部制冷装置13

23 冷藏舱及制冷设备13 iii 第III B 章 船体构造、机械、电气装置和设备 ― B 类船只 第1部一般规定IIIB-1 第2部船体构造11船体及舱壁12关闭装置、排水舷口23对乘客和船员的保护24地台板25船体标记2第3部机械装置26主机及装设27机房38燃料性质39舱柜310 泵和管系布置411 舱底水系统布置412 压缩空气系统413 操舵室与机房通讯414 防止油类污染装置4第4部电力装置415 电力装置4第IV 章 乾舷与稳性

1 乾舷勘定、发证、完整稳性IV-1

2 破舱稳性63倾斜试验64空载重试验65满载重量厘定及其影响76稳性计算书77固定压载物7iv

8 货物系固79船上改装810 拖曳8第V章乘客和船员空间

1 一般规定V-1

2 不准用作乘客空间的甲板围13最高运载量和座椅24乘客空间内之楼梯、通道、门及出口35乘客空间的通风、照明、甲板敷料和隔热46卫生间设备57广播系统58渡轮船只的上船、下船设备59乘客空间内的标记6第VI 章 防火措施及灭火器具

1 定义VI-1

2 灭火器具、种类及数量23消防泵34消防总喉管、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45消防喉、喷嘴等56用於其他灭火系统的水泵的位置与布置67非规定的固定式灭火系统68灭火器69消防员装备710 停止机械、切断燃油吸入管和关闭开口的设施711 火警控制图812 灭火装置的可供使用性813 结构方面的防火8v第VII 章 救生装置及布置

1 定义VII-1

2 一般规定13更换救生装置24随时可供使用、维修、检查和修理25救生艇筏的召集和登乘安排26救生艇筏和救生浮具的存放27降落站38救生艇筏的降落布置39救生圈的存放310 救生衣的存放411 烟火遇险信号的存放和包装412 救生艇筏及其降落控制装置的操作指示413 救生艇筏的人手编配414 渔船救生装置及无线电通讯设备之规定4第VIII 章 号灯、号型、声号

1 一般规定VIII-1

2 定义13备用号灯14号灯和声号25号灯位置4第IX 章 吨位量度 第1部一般规定IX-1

1 适用围12吨位量度方法1第2部吨位的确定2vi

3 24 m 及以上注册长度船舶24木质渔船、街渡、其他24 m 以下注册长度船舶2第X章运载危险货物船舶的特别要求 第1部船体构造及设备X-1

1 船体构造12锚机13信号14告示1第2部运载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货物25法定要求26非自航驳船运载危险货箱2第3部运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37运载易燃货物38运载危险液体化学品4第XI 章 根渡绺咚俅婀建造的船只

1 一般规定XI-1

2 完整稳性13破舱稳性14座位构造、安全带15航向控制系统26结构防火27火警探测与固定灭火系统28遥控、警报和安全系统29雷达装置210 操舵室设计211 船舶文件212 故障形态及效应分析213 操作和安全试验3vii

14 高速船的桅灯3第XII 章 船只安全操作和操作人员规定

1 一般规定XII-1

2 证书级别和有效性13可以由本地船长兼轮机操作员一人操作的船只24雷达操作员35报告意外的发生36须有持证操作人员和遵守安全航行速度的规定37第三者保险承保额38有关第I、 II 和III 类别船只的船东和代理人的责任39有关安全运作清洁要求4viii 附件 附件A适用於本地船只的船级社规A-1 附件B乾舷标记B-1 附件C溢出法C-1 附件D起重稳性D-1 附件E近似法厘定稳性第1部简单倾斜试验E-1 第2部横摇周期试验2附件F小轮、渡轮船只的破舱稳性规定第1部破舱稳性规定F-1 第2部作为计算基础的假设1第3部破损状态下的足够稳性2附件G厘定小轮、渡轮船只、拖船、交通船、领港船乘客舱间的指引图G-1 附件I杂项要求及指引I-1 操舵室能见度的要求I-1-1 I-2 轮机检查清单I-2-1 I-3 波箱检查清单I-3-1 I-4 渡轮上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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