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22-10-31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2)2348/07-08号文件档号:CB2/BC/4/07 《 2008年成文法(杂 项规定)条 例草案》委员会报告目的本文件旨在汇报《 2008年成文法(杂 项规定)条 例草案》委 员会的商议工作.

法案委员会2. 在2008年 2月 22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同意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该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当时被列入轮候名单,其后於2008 年 3月 28日展开工作.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名单载於附录I. 法案委员会由吴霭仪议员担任主席,先后与政府当局举行了5次 会议.条例草案3. 该条例草案是一项综合条例草案,旨在对不同条例作出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分为8部 , 由75项条文组成.第1部 为简称及生效日期条文.条例草案其他部分所载建议可分为4个 ?? (a) 就当中罪行条文载有令执行机构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的各条例所作的修订;

(b) 就《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219章 )所 作的修订;

(c) 就《 律政人员条例》(第87章 )所 作的修订及相关修订;

及(d) 其他轻微及技术性修订.2法案委员会的商议工作第2部 至第4部 - 就当中罪行条文载有令执行机构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的各条例所作的修订(条 例草案第3至 55条)4. 条例草案第2部 (第 3至 9条 )旨 在对订立载有令执行机构 信 纳 或 满 意 等 用词的罪行的不同条例作出修订.第3部 (第10至52条 )对 不同的附属法例作出类似的修订.第4部 (第53至55条 )载 有对《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第 56章 )及 《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例》(第 56章,附属法例A)的修订.该等修订是补充条例草案第10条对该规例所作的修订.5. 政府当局向法案委员会解释,条例草案第2部 及第3部 旨在增订一项规定,订明除非有关官员已向受影响人士指明须采取甚麽措施令其感到 信 纳 或 满意 ,又或该人士展开受规管活动而没有联络该官员以确定所须采取的措施,否则不算干犯罪行.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将明确地归於控方.有关的修订建议可改善和澄清载有令执行机构感到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的罪行条文的法律规定.6. 政府当局表示,根承┓跷,未能作出令执行当局 信 纳 或 满意 的行为,即构成刑事罪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Lam Geotechnics Limited(HCMA379/2000)一案中,原讼法庭裁定令执行机构感到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过於含糊,令人无法确定所指的罪行元素.在法庭颁布判决后,政府当局找出附属法例及主体法例中订有一些条文,当中载有令执行机构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而法律效力可能因Lam Geotechnics一案而可能存有疑问.7. 政府当局又表示,虽然有关草拟方式亦可见於一些其他条文,但由於根Lam Geotechnis一案的判决,这些条文不会超越其赋权条文的赋权围,因此没有被纳入条例草案.这些条文可分为3类 ?? (a) 条文载有 或 以其他使(执 行机构)……感到满意的方式 这种草拟方式;

(b) 条文中执行机构的行政决定并不决定有否违反责任的问题;

及(c) 条文虽载有有关草拟方式,但无不明确之处.8. 尽管政府当局并没有一份清单,列出在应用有关的准则后并无纳入条例草案内的所有罪行条文,政府当局是以提供一份包括有关条文的清单的方式谘询各有关政策局/部门,并请各政策局/部门审视其各别职责围内的法例,以确保没有遗漏任何需要修订的条文.虽然各政策局/部门曾建议就某些条文作出修订,但在应用有关甄选准则后,有关条文未被纳入在内.政府当局表示曾两次进行上述的谘询工作,第一次是在发出条例草案的法律草拟指示之前,第二次是在草拟过程期间.39. 委员关注到关於要求受规管人士必须联络有关主管当局,以确定为了令主管当局 信 纳 或 满意 所 须采取的措施的规定,以及如受规管人士未有联络有关主管当局以确定为了令主管当局 信纳 或 满意 所须采取的措施,而展开了受规管的活动,该人会否被检控,即使有关主管当局并无指定令其 信 纳 或 满意 所 须采取的措施.委员特别关注到举证责任会由受规管人士承担.10. 政府当局解释,所建议的条文可在受影响人士对所须采取致使有关主管当局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行动所享有的知情权,与主管当局决定或须采取的措施的需要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依政府当局之见,拟议条文反映现行法律,而为求明确,并会就现行法例所隐含及施加於有关主管当局及受规管人士的责任订定明订条文.11. 委员仍然关注到,有关条文的草拟方式未能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法案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徵询有关主管当局的意见,并告知委员在有关条文按建议修订后,会采取何种行动以通知受规管人士为了令主管当局 信 纳 或 满意 所 须采取的具体措施.12. 政府当局回应法案委员会时表示,由於涉及多项条文和多个有关主管当局,要收集所有回覆需要一些时间.此外,在有关主管当局就个别条文内容作出回应后,政府当局亦想就一些较为复杂的事项向主管当局澄清.在此情况下,在2008年 7月 或之前恢复条例草案二读辩论前的仅余时间内,要就多项须作建议修订的条文作出恰当的结论,以及草拟适当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下 称 修 正案 )(如需要提交的话), 实在并不可能.因此,政府当局决定撤回条例草案第2至 第4部,并会就此提出修正案.政府当局又表示会在日后提交另一条例草案,就有关令执行机构 信 纳 或 满意 的 草拟方式重新提出修订.13. 法案委员会对政府当局撤回条例草案第2至 第 4部 的建议并无提出异议.第5部 - 就《律政人员条例》(第 87章 )所 作的修订及相关修订(条 例草案第56至63条)14. 条例草案第5部 旨在为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内高级政府律师及政府律师的职级采用新职衔,分别为 高 级检控官 及 检控官 ,以及提出相关的修订.15. 政府当局指出,根 律政人员条例》第 3(1)条,就第4(1)条所述的任何事宜而言,任何律政人员均具有根斗芍匆嫡咛趵(第 159章 )条 文而获妥为认许的大律师及律师的一切权利.根 律政人员条例》第2条 , 律政人员指合法执行附表1内 所指定任何人员的职能的人员.修订建议旨在修订附表1, 加入 高 级检控官 及 检控官 , 以及删除 助 理政府律师 . 16. 政府当局进一步指出,根 裁判官条例》(第227章 )第 13条,公职检控官包括法庭检控主任、部门的检控人员及见习律政人员,但4不包括政府律师.政府律师无须由律政司司长根13条作出委任,也可进行检控.他们是藉《律政人员条例》第

2、 3(1)及4(1)条,以及附表1取 得出庭的权利.条例草案第56条修订《律政人员条例》附表1后,政府律师日后将称为公职检控官.因此,为免生混淆,第227章第13条的 公 职检控官 ( public prosecutors 及 public prosecutor )将根趵莅傅57条,分别由 公 职主控官 ( official prosecutors 及 official prosecutor )所取代.17. 法案委员会并无就修订建议提出疑问.第6部 - 就《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 219章 )所 作的修订(条 例草案第64及65条)18. 有关的修订建议旨在为《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加入新订的第13A条.该条文的作用是,除非订明有相反用意,否则为给予土地业权,土地的买方只有权要求卖方交付以下文件的正本:(i)政府租契(如 单与该土地有关)及 (ii)任何单与该土地有关而卖方须出示作为该土地业权的证明的文件.19. 政府当局向法案委员会指出,出售土地的合约中一有项隐含於普通法中的条款,即是卖方有责任展示及转交妥善业权(或 称 可 销售的业权 ),而这项责任必须在完成买卖的当天被 信 纳 或 满意 .根段镆底准安撇趵返13(1)条,如有关政府租?在买卖协议日期前15?内批出,卖方必须出示由政府租?批出日期起的业权证明.如拟出售的土地根?代?久远的政府租?持有,卖方须出示该政府租?和买卖合约日期前至少15?的业权证,而首份业权证明文件须证明中期业权根源,可以是转让?、以转让方式作出的按揭文件或法定押记文件,而该等文件须关乎卖方就拟出售的土地所拥有的全部权益. 20. 政府当局表示,由於香港律师会(下 称 律 师会 )注意到1998?高院杂项案件HCMP第3617号Yiu Ping Fong &

Anor v. Lam Lai Hing Lana, 以及1998?高院民事诉讼HCA第1531号Guang Zho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Hong Kong) Co. Ltd. &

Anor v. Summit Elegance Limited?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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