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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八月 附件

15 项目名称: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 项目统一编号:2015-15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周刚、王强、梁宵、迟颖、李铭煊、钟琪、薛瑞、 杨凯、赵金宝、赵欣、周茜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顾闫悦 监测司统计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 i 目次1项目背景.

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3 2.1 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及危害.3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5 2.3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13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14 3.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14 3.2 国内相关标准研究.17 3.3 国内外相关仪器调研.18

4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20 4.1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20 4.2 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21

5 方法研究报告.22 5.1 术语和定义.22 5.2 技术要求.23 5.3 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实验室检测.24 5.4 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污染源排放现场检测.29 5.5 检测流程和适用性检测.30 5.6 质量保证.30

6 方法验证.31 6.1 方法验证方案.31 6.2 方法验证过程.31

7 参考文献.32 附一 方法验证报告.34

1 实验室基本情况.35

2 验证数据结果.36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

329 号)文件,下达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修订 任务,项目统一编号:2015-15,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2 工作过程 1.2.1 成立标准编制组和前期调研

2015 年4月任务下达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相关参加协作单位和 有关专家进行了联系,成立了由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产品设计等专业领域研究人员组成的 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初步拟定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讨论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 可能遇到的问题,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015 年5月~12 月,编制组查询和收集了美国、欧盟、台湾等多个国家地区及国内相关 标准和文献资料, 提炼了现有标准规范中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 调研了国内外厂商仪器技 术现状,了解了国外认证机构认证类似产品的指标体系和检测方法,经多次的讨论、分析、 比较,确定了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标准框架和内容.

2015 年12 月10 日,编制组形成第一版标准初稿,组织召开研讨会,与会专家提出应 完善 VOCs 在线监测标准体系,建议依据仪器成熟程度,依次推进非甲烷总烃监测系统,组 分监测系统等标准制订,并以现有排放标准为依据,综合各行业排放状况,确定 VOCs 组分 监测对象. 1.2.2 编制标准草案及开题论证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 z2017{1 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技术导则》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 指南》(HJ 565)的相关规定,编制组于

2017 年5月形成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 初稿.

2017 年7月20 日,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组织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 证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编制组作的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内容介绍,经质询、讨论,认为 本标准内容较为详实完整,格式较规范,调研充分,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的技术

2 路线较为合理可行,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在标准中强调在线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

优 化标准结构,增加总则,区分共性指标和特殊要求;

完善标准文本格式. 1.2.3 开展验证测试及数据分析

2017 年8月~12 月,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确定的技术路线、论证意见,编写了标准验 证测试方案,选取了

10 多个型号(每个型号 1~3 台样机),涵盖不同类型(非甲烷总烃、 气相色谱、傅立叶红外)的VOCs 连续监测系统开展性能指标验证测试.测试分为实验室测 试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分别在汽车喷涂行业、石化行业、半导体行业进行.汇总测试数据 后编制了方法验证报告.期间,编制组不断吸收采纳各方对本标准的建议. 1.2.4 编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7 年12 月,编制组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初稿(含方法验证报告).

2018 年1月17 日, 编制组召开专家研讨会, 在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标准内容、 工作过程、 验证结果分析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后提出意见:依据仪器的技术性能特点和管理需求,依 次推进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VOCs 组分连续监测系统等系列标准的制订;

进一步完善 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1.2.5 站内预审会

2018 年2月6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连续 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预审会, 由总站学术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 编制组的汇报,经质询、讨论,认为标准编制组调研充分,数据详实,技术路线合理,检测 方法科学,形成如下意见:专家组认为各类型 VOCs 仪器原理和结构差异性大,指标体系不 通用, 仪器成熟度不一样, 建议将标准分成三个, 优先完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标准, 并依次推进组分连续监测系统的标准;

非甲烷总烃和气相色谱仪现场检测中都增加漂移和分 析周期的指标;

进一步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文字和格式.

2018 年6月22 日, 环境监测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 《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 连续监测系 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由7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听取了编制组的 汇报,经质询、讨论,认为编制组调研充分,定位准确,技术路线合理,验证内容完善,予 以通过技术审查.专家主要意见是:

1、鉴于 VOCs 种类和分析方法繁多,将标准拆分为非 甲烷总烃和 VOCs 组分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将本标准题目确定为 《固定污染 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准确度等技术指标建议在调研 和验证数据分析后适当放宽.

3、精炼文本中资料性附录的内容.

4、继续加快开展 VOCs 组分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研究.

5、按照《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3 (HJ 565-2010),参考《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对标 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编辑性修改.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及危害 2.1.1 非甲烷总烃的定义 总烃, 指所有的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 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常温下为气态及 液态但具有较大挥发性的部分. 非甲烷总烃通常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 及其衍生物(其中主要是 C2~C8).总烃是指在实验条件下,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 下简称 FID) 所测得的气态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总量, 减去甲烷部分, 即为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是环境监测领域常用的指标,多用来 指示空气和废气中有机污染的综合指标. 其测定范围是一大类混合物, 而不是某一种具体污 染物, 并且其组成与当地的污染源类型以及气象条件密切相关. 研究表明非甲烷烃可来源于 汽车尾气、汽油挥发、工业排放、燃烧源和植物排放等.HJ

38 中规定非甲烷总烃是除甲烷 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 C2-C8)的总称,而在环境监测实践中可发现非甲烷总烃除 了含有碳氢化合物外,还包括醇、醛、酸、酯、酮等碳氢化合物衍生物,以及 C8 以上挥发 性有机物质. 非甲烷总烃是一个综合指标, 是一大类物质的合集, 不同时间地点的非甲烷总烃具体组 成不尽相同,各化合物之间的复合作用不明,因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有所变化.大体的危 害如下: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头晕、头痛、无力、胸闷等症状;

感觉性刺激,嗅味不舒 适,刺激上呼吸道及皮肤;

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

怀疑性危害:局部组织 炎症反应、过敏反应、神经毒性作用.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 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非甲烷总烃浓度高,一般说明空气或者废气中有机污染物含量高,超过一定浓度,除直 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 在一定条件下大气中的烃类与氮氧化物经日光照射产生一系列光化学 反应而形成光化学烟雾, 对环境和人类都造成进一步危害. 甲烷在大多数光化学反应中呈惰 性. 因此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非甲烷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 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空气污染,对人为活动产生的甲烷、烃类及其衍生 物进行环境管理十分必要.

4 2.1.2 VOCs 的排放源 VOCs 的排放源非常复杂,从大类上分,主要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主要为植被 排放、森林火灾、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排放等,目前属于不可控范围.人为源包括 汽车、轮船、飞机等移动源,以及工业源和生活源;

生活源又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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