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22-11-02 |
?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 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例: 李女士(36 岁)为儿子小王 (10 岁) 投保泰康健康百分百 C+重大疾病保险 (以下简称 健康百分百 C+ ) 的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李女士为健康相伴 B 款豁免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基本保险金额(即被豁免合同 健康百分百 C+ 的年交保险费) :3990 元??保险期间:19 年??交费期间:19 年??年交保费:360.70 元 若李女士在交纳
2 期保险费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李女士享有的保障如下: 保障内容 豁免金额 豁免条件
1 豁免保险费 豁免健康百分百 C+剩余18 期保险费
71820 元, 健康百分百 C+继续 有效 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60 种轻症疾病之一 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105 种重大疾病之一 李女士发生合同约定的
8 种高度残疾之一 李女士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形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 豁免条件具体请见 1.4 保险责任 . 泰康人寿[2018]疾病保险
14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1 我们的保障
3 案例说明
2 名词解释 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5 如何退保 附件一 轻症疾病定义 1.1 保险期间 5.1 犹豫期 1.2 基本保险金额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3 等待期 1.4 保险责任 1.5 我们所保障的疾病列表
2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6 其他权益 附件二 重大疾病定义 2.1 责任免除 6.1 现金价值
3 如何交纳保险费
7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 附件三 高残定义 3.1 保险费的交纳 7.1 合同构成 3.2 宽限期 7.2 合同成立及生效 3.3 效力中止 3.4 效力恢复
4 如何申请豁免保险费
8 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4.1 保险事故通知 8.1 效力终止 4.2 豁免保险费申请 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3 投保年龄 8.4 年龄性别错误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争议处理 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健康相伴 B 款豁免保费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的分公司, 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健康相伴 B 款豁免保费疾病保险合同 , 被保险人 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被豁免 合同 )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
24 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被豁免合同的年交保险费. 1.3 等待期 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2 以外的原因发生保险 事故的,有180 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具体做法见下表: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的做法 轻症疾病
3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
4 /高度残疾
5 /身故 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 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此页正文完)
2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3 轻症疾病名称列表见 1.5 中轻症疾病列表,具体定义见 附件一轻症疾病定义 .
4 重大疾病名称列表见 1.5 中重大疾病列表,具体定义见 附件二重大疾病定义 .
5 高度残疾简称 高残 ,具体定义见 附件三高残定义 . 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条款 1.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
6 及专科医生
7 初次确诊
8 罹患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 我们将豁免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 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 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及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 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 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高残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 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 我们将豁 免自高残之日
9 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 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保人, 在等待期后身故, 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被 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豁免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被豁免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此页正文完)
6 医院指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合格或者二级合格以上的医院,不包括以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者类似功能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7 专科医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
8 初次确诊指自被保险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及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复效之后第一 次经医院及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例如,2018 年1月1日本合同经首次投保后生效,被保险人即被豁免合同的投 保人自出生后第一次经医院及专科医生确诊罹患 恶性肿瘤 的时间以及豁免保险费的核定结论见下表: 自出生后初次确诊时间 豁免保险费的核定结论
2018 年1月1日之前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018 年1月1日起的
180 日(含)内 退还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018 年1月1日起的
180 日后 豁免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以后被豁免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9 高残之日指直接导致高残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包括以下
2 种情形:1.被保险人自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高残;
2.被保险人自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鉴 定结果属于高残. 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条款 1.5 我们所保障的 疾病列表 我们提供保障的轻症疾病共有
60 种,重大疾病共有
105 种,名称如下,具体定义 分别载明于本合同 附件一 轻症疾病定义 、 附件二 重大疾病定义 . 轻症疾病列表(60 种)
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31 颈动脉血管内膜切除术
2 脑垂体瘤、脑囊肿及脑血管瘤
32 颈动脉狭窄介入治疗
3 急性心肌梗塞(轻症)
33 心包膜切除手术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34 溃疡性结肠炎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35 双侧卵巢切除术
6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36 原发性心肌病
7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37 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手术
8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38 病毒性脑膜炎
9 瘫痪(轻症)
39 早期脑退化症(包括早期阿尔茨海默病)
10 胆道重建手术
40 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1 视力严重受损
41 结核性脊髓炎
12 单目失明
42 慢性肝功能衰竭
13 运动神经元病
43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 脑中风后遗症(轻症)
44 系统性硬皮病(轻症)
15 颅脑手术(轻症)
45 糖尿病视网膜增生性病变
16 脑损伤
46 重症肌无力(轻症)
17 面部重建手术
47 丝虫感染
18 双侧睾丸切除手术
48 类风湿性关节炎
19 单侧肾脏切除手术
49 因肾上腺皮脂腺瘤切除肾上腺
20 单个肢体缺失
50 再生障碍性贫血
21 肝叶切除手术
51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22 单侧肺脏切除手术
52 原发性帕金森病
23 单耳失聪
53 骨质疏松骨折导致的全髋关节置换手术
24 Ⅲ度烧伤
54 外伤性颅内血肿清除术
25 面部烧伤
55 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肺灌洗治疗
26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56 角膜移植
27 肺功能衰竭
57 人工耳蜗植入术
28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58 急性重型肝炎人工肝治疗
29 慢性肾功能衰竭
59 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
30 克隆病
60 急性肾衰竭肾脏透析治疗 (此页正文完) 健康相伴 B 款豁免条款 重大疾病列表(105 种)
1 恶性肿瘤 *10
36 肌营养不良症
73 亚历山大病
2 急性心肌梗塞 *
37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74 脊髓空洞症
3 脑中风后遗症 *
38 系统性硬皮病
75 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39 严重冠心病
76 颅脑手术 胞移植术 *
40 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77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
41 持续植物人状态 肾功能损害
6 终末期肾病 *
42 坏死性筋膜炎
78 严重I型糖尿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
43 嗜铬细胞瘤
79 席汉氏综合征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44 象皮病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