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22-11-04 |
20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
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保险前沿动态
2015 年5月,第45 期IASB 致力于制定一 项既能回应行业诉求, 又能与其他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的理念保持一致 的最终准则,目前已取 得重大进展. Joachim K?lschbach, 毕马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保险行业全球主管合伙人 迈向国际保险会计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保险前沿动态》重点 关注本月就保险合同项目所举行的教育专题会.由于国际会计 准则理事会(IASB)仍在商讨如何对一般模型进行可能需要 的修改以用于参与分红合同,因此未达成任何决定. 主要内容 可变费用法的应用 ? IASB 讨论了何时及如何在保险合同的计量中考虑互助保险的影响. ? IASB 讨论了对应用简化追溯法的实体所适用的过渡要求的修订. 合同服务边际的后续计量 ? IASB 讨论了所有保险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是否应使用现行利率计量合同服务边际. 间接参与分红合同 ? IASB 工作人员建议采用实际收益法中的均衡收益法来确定计入损益的利息支出. 参与分红合同利息支出的列报 ? IASB 讨论了是否向参与分红合同的签发方提供会计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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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5月议程讨论的内容? 在本月的教育专题会中,IASB 继续讨论了在何种情况下可 能需要修改保险合同会计的一般模型,以使其适用于参与 分红合同. 本次专题会未达成任何决定.IASB 工作人员向 IASB 表明,他们打算在日后会议中,从整体上考虑各次教育专题 会中的所有讨论,以对参与分红合同提出建议. IASB 考虑了
2015 年3月引入的可变费用法的潜在应用问 题,包括: ? 提出互助保险的概念(包括其对计量履约现金流量及相 关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以及考虑互助保险影响的标 准;
及?当实体采用可变费用法时,在保险合同收入列报及从非 参与分红合同向参与分红合同过渡的方面,应用 IASB 建 议的可行性. 在有关间接参与分红合同的讨论中,IASB 考虑了是否应改 变先前的决定,以要求在对所有保险合同进行初始确认后 按现行利率计量合同服务边际.此外,IASB 还讨论了实体 的酌情权将如何影响合同服务边际的计量,并回顾了于
2014 年9月就如何确定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利息支 出(即实际收益法)所作的讨论. IASB 工作人员说明了允许参与分红合同的签发方进行会计 政策选择,将利率变动的影响列报于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所能带来的好处. IASB 同时获悉了关于 IFRS
9 与保险合同项目相互影响的 最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IASB 尚未就此收到提问. IASB 工作人员预计在
2015 年内就未决事宜咨询 IASB 的 技术性决定,包括对直接及间接参与分红合同的会计处 理.最终准则的生效日期将在 IASB 重新审议其他议题后再 作商议.最终准则预计不会于
2015 年发布. 1. 参见我们的刊物Issues In-Depth: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会计事项深度剖析:源自客户收入的合同》,2014 年9月,仅有英文版).2015 年2月,IASB 开始探讨对该项新准则进行 有针对性的修订;
详情参见我们的刊物 IFRS Newsletter: Revenue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收入前沿动态》,仅有英文版). 2. 参见我们的刊物 First Impressions: Financial instruments C The complete standard(《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发展:金融工具 ― 完整的准 则》,2014 年9月,仅有英文版). 可变费用法的应用
3 合同服务边际的后续计量
8 间接参与分红合同
10 利息支出列报的会计政策选择
13 IFRS
9 与保险合同项目的相互影响
15 附录:IASB 重新审议内容摘要
16 项目里程碑及完成时间表
20 联系我们
21 了解更多资讯
22 可变费用法及其他参与分红合同事宜 目前进展…… 保险合同项目的当前阶段始于
2007 年5月,当时 IASB 发 布了名为《有关保险合同的初步意见》的讨论稿.随后, IASB 于2013 年6月再次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2013/7 号《保 险合同》( 征求意见稿 ),以就修订后的保险合同建 议稿重新征求公众意见. 与其他准则的相互影响 在重新审议过程中,IASB 考虑了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是否 会与其他现行或未来的准则保持一致,包括新的收入确认 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源自客户合同的收 入》(IFRS 15)1 .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指引旨在与 IASB 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的收 入确认准则保持一致. 因为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 融工具》(IFRS 9)2 将涵盖保险公司大部分投资的核算, 所以 IASB 也考虑了中做出的许多决定,包括 IFRS
9 与最 终的保险合同准则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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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ASB 讨论了何时 及如何在保险合同 的计量中考虑互助 保险的影响. 互助保险 何为具体问题? 可变费用法是在 IASB 的2015 年3月会议中首次提出的(详见 IFRS Newsletter: Insurance C Issue 4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保险前沿动态》第44 期,仅有英文版).当时, IASB 注意到,在一部分参与分红合同(即直接参与分红合同)中,实体在标的项目中的收益可 能被视作就某项服务收取的可变费用,而不是分享标的项目产生的经济回报. IASB 指出,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可变费用法: ? 合同指出投保人将参与一个明确指定的标的项目组合的分红;
? 实体预期合同的大部分现金流量会随标的项目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及?实体预期投保人会收到代表标的项目大部分回报的金额. 当多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合同条款中有如下要求时,这些投保人对其风险实行的是互助 保险: ? 这些投保人与其他投保人共同享有同一指定标的项目组合的回报;
及?这些投保人所享标的项目回报的份额可能因某些支付要求而减少,包括向共享同一标的项目 组合的其他投保人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支付;
或?如果上述担保处于溢价状态,则该担保可能会减少其他投保人所享标的项目回报的份额. IASB 工作人员考虑了如何识别互助保险关系的存在,以及将如何在现金流量计量中反映互助保 险的影响. 何为 IASB 工作人员的建议? 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合同条款有如下规定时则为互助保险: ? 指明投保人参与分红的标的项目的回报;
及?指明最终转移至投保人的回报可能因其向其他投保人提供担保而减少. 工作人员说明了他们认为下列情况不属于互助保险的原因: ? 存在风险分散.分散风险一般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单方面行动,且 该行动对投保人的索赔并无影响;
而互助保险的条款则为相关投保人知悉,且一名投保人的 索赔或收益直接受其他投保人的索赔或利益影响. ? 存在可以决定向投保人转移标的项目回报金额的酌情权.在酌情安排下,实体决定与投保人 分享的回报金额可能由多种因素确定,也就是说,在互助保险安排下要求向其他投保人支付 的担保可能不是影响转移至投保人金额的唯一因素. 可变费用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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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 ― 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 ( 毕马威国际 ) 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考虑到互助保险的影响,则?当一组保单变为亏损合同(譬如当这些合同的担保处于溢价状态时),而另一批投保人通过 减少其原本在标的项目中应享有的份额以承担这些亏损合同带来的损失时,则无需在损益中 确认损失;
及?只有当基金中的标的项目整体不足以承担亏损合同产生的损失时(即当其他投保人没有能力 吸收这些损失时),才在损益中确认这些损失. 某些观点认为对于在合同初始即为亏损合同的情况,相关损失应当立即在损益中确认.但IASB 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对这些亏损合同豁免应用上述方法,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复杂性. 工作人员将考虑是否要求应进一步披露向投保人提供的担保的性质. 何为 IASB 的讨论内容? 一名理事会成员反对将投保人是否知悉互保安排作为判断互助保险的必备标准,因为即使分红 机制可能已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许多投保人也未必知悉. 另一名理事会成员质疑为何应将互助保险仅局限于以可变费用法计量的合同.该成员认为,互 助保险安排无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斜体表示强调):实体预期合同产生的大部分现金流量会 随标的项目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或投保人预期会收到代表标的项目大部分回报的金额. 工作人员同意在日后起草议程文件时考虑这两位成员的观点. 其他理事会成员则询问了如何界定酌情权及其对互助保险定义的影响.此问题源于实体通过行 使酌情权亦可产生类似互助保险带来的经济成果.工作人员澄清,虽然符合互助保险定义的合 同中可能存在酌情权,但酌情权本身并不构成互助保险. 此外,虽然一名理事会成员认为额外披露所需的信息可能是现成的,但其他成员对此类信息对 投资者的有用性提出了质疑. 何为 IASB 的决定? 此次教育专题会未达成任何决定. IASB 讨论了在可变 费用法下应如何 列报收入. 收入 何为具体问题? 在可变费用法下可能列报收入的方法包括: ? 单独列报剩余保险责任的负债;
? 剔除投资成分;
? 调节合同取得成本;
及?参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确定收入. 工作人员分析了此方法在直接参与分红合同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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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何为 IASB 工作人员的建议? 工作人员在本阶段仅提供相关分析,并未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就参与分红合同而言,对剩余 保险责任负债的单独列报及合同取得成本的调节,应与非参与分红合同类似. 从直接参与分红合同中分解出的投资成分的金额可能是重大的,但将将该金额从此类合同中剔除 可能并不复杂,因为投资成分通常是实体可明确区分的金额. 工作人员同时提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合同的收入可理解为下列金额的总和: ? 与当期保险保障有关的预期理赔及支出的最新估计金额;
? 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合同服务边际金额;
及?当期损益中确认的风险调整金额.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