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22-11-01 |
2 ― 中堂镇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 倍增计划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堂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 划 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 (中府〔2017〕1 号) (以 下简称《意见》 ) ,进一步明确 倍增计划 相关工作的机制、标准 和流程,充分挖掘可复制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企业服务普惠化,特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目标要求 遵循 选好选优、培优培强 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选取
25 家企业作为试点(以下简称 试点企业 ) ,通过 倍增计划 中的各种集约化发展路径扶持、 培育试点企业, 提升企业综合竞争 力, 力争用
3 至5年时间, 实现试点企业规模与效益的倍增. 同时, 以试点企业倍增示范带动 倍增计划 顺利进行,推动全镇实现倍 增目标的企业达到
50 家. 试点企业的倍增目标, 原则要以企业
2016 年度的数据为基础, 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至少翻一倍, 支撑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对应的税收效益等数据相应增长, 辅以单位面积贡献、 资产、 出口、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来综合确定.相关数据以镇统计、国税、 地税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辅以其他指标材料作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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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遴选
(一) 遴选原则
1、可行性.试点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 长基础,方案可行,可以支撑倍增.
2、创新性.试点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 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模式 实现倍增.
3、示范性.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 成可复制经验并加以推广.
4、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改善我镇产业链薄弱环节、完善 产业链条有重要意义的企业, 通过 倍增计划 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构筑更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 遴选对象
1、 全镇遴选出
25 家试点企业和一定数量的后备企业库. 根据 企业经营特点,按民营制造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已上市或已挂牌 新三板 及上市后备企业分成四大类.
2、已被东莞市纳入 倍增计划 企业库的本镇企业.
(三) 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镇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 ―
4 ― 或红牌;
企业为我镇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 未完成 等级 .
3、遴选目标重点为我镇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2016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 不低于 10%、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属于镇 重点引进项目企业或 瞪羚企业 的,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
5、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 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6、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 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模式的一项或多项. 其中:科技创新驱动,侧重选取研发投入较大、拥有较多专利、知 识产权及技改投入较大的企业;
总部经济驱动, 侧重选取已在我镇 建立总部以及正在启动总部建设的大型企业;
兼并重组驱动, 侧重 选取有兼并重组计划的大型企业;
服务型制造驱动, 侧重选中小型 新型业态、定制化生产的企业;
产业链整合驱动,侧重选取先进制 造业中的龙头企业和具有整合上下游产供销环节的企业;
资本运营 驱动, 侧重选取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梯度企业库中, 上市条件较为 成熟的企业;
创新招商驱动,侧重利用新的招商手段和方式,在基 本不增加使用土地资源条件下招引投资强度大、 单位产值高、 要素 需求少的高端新产业. 另外, 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 ―
5 ― 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四)企业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镇政府发布 倍增计划 的申报通知,公 布企业遴选具体工作机制及指标,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自行 申报.
3、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针对企业 上报材料的完整性、 规范性和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 并督促企业尽 快完善申报材料;
同时函请税务、 统计等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相关 数据.
4、征求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5、通报纳入 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名单.
三、 扶持措施
(一)创新政策要素扶持
1、领导主管挂点服务.利用 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跟踪问 题、解决问题 的服务流程,形成高效政企纽带.由镇领导及部门 主管挂点服务, 镇领导及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规模分档, 进行 一对 一 挂点服务,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试点企业由镇 主要领导挂点;
主营业务收入
2 亿元至
10 亿元的企业由镇分管领 导挂点;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至
2 亿元企业由各部门主管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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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个季度深入一线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生产经营难题. 对于现行政策 未能满足的试点企业个性需求,将通过 一企一策 、 一事一议 方式,提交镇政府商议解决.(责任单位:镇经贸办、商务办、财 政分局)
2、财政政策支持.经贸、商务、财政等部门围绕试点企业分 别公布普惠政策清单, 其资助额度、 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 助基准翻一倍;
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等属于竞争性的扶持政策将优先向试点企业倾 斜. 倍增普惠性和竞争性扶持政策的具体落实, 由责任部门根据本 行动方案的指导原则公示执行,并根据部门政策更新作动态调整. 对于纳入 倍增计划 的试点企业,在其承诺期间实现倍增的,镇 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以企业纳入 倍增计划 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营业收入在
2 亿元以下的, 一次性奖 励10 万元;
营业收入在
2 亿元(含2亿元)至10 亿元的,一次性 奖励
20 万元;
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10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 励30 万元. (责任单位:镇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
3、 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 创新开展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 补助企业自
2017 年起购买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支出 (中介服务目录参照市倍增办另行制订) , 服务费用资助比例为实 际支付费用的 50%.承诺
3 年内倍增的试点企业,其服务包奖励 ―
7 ― 政策补助年度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单年补助金额为企业财政贡献 镇级留成增长部分的 50%、最高
50 万元;
承诺
5 年内倍增的试点 企业, 其服务包奖励政策的补助年度为
2017 年至
2021 年, 单年补 助金额为企业财政贡献镇级留成增长部分的 30%,最高
30 万元. 企业于承诺倍增期限内提前实现倍增目标的, 可提前至实现目标当 年提出申请,镇财政将追溯至
2017 年的服务包累计奖励金额一次 性拨付至试点企业. (责任单位:镇经贸办、财政分局、国税分局、 地税分局)
(二)创新土地要素扶持
4、优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挂帅,镇分管 领导牵头,镇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国土、规划等部门具体负 责,针对试点企业开展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通过集中处理协调、 简化办事流程、 适当放宽条件等手段, 大力协助试点企业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镇补办办、国土分局、规划所、环保分局、 消防大队、财政分局、农林水务办、安监分局)
5、优先支持土地和用地指标.镇政府可支配范围内土地和用 地指标,优先支持 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新增、扩建项 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 镇政府将全力协助, 争取将其列入市级试 点企业名单,报市政府优先配置.(责任单位:镇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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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总部经济用地.参照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现行政策标 准,对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满足发展总部经济需求的, 积极鼓励和协助试点企业向市申报自有物业升级后进行一定比例 的产权分割等相关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 镇房管所、 规划建设办、 规划所、国土分局、经贸办、商务办、财政分局)
(三)创新产业要素扶持
7、推动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对试点企业实施重点 产业创新的以 《中堂镇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奖励办法》 的资助 基准加倍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省和市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 镇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一般按照 1:0.2 配套资助,最高20 万元.(责任单位:镇经贸办、财政分局)
8、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支持试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 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争取实现试点企 业自建研发机构全覆盖. 对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在 《中堂镇关于促进 创新驱动发展的奖励办法》的原有基准进行加倍奖励.其中,对建 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6 万元奖励;
对建立院士或博士后科 研工作站的,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镇经贸办、 ―
9 ― 财政分局)
9、推动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形 成 需求引领新供给、供给培育新领域 的良性生态循环.对试点企 业实施智能制造的以《中堂镇关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奖励办法》 的原有基准进行加倍奖励.其中,对获得 机器换人 、信息化、 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成长培育(包括大型骨干企业、高成长 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微上规模企业)和示范性项目专 项资金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镇经贸办、 财政分局)
(四)创新人才要素扶持
10、吸引留住骨干人才.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入户、 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 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 在 《东 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 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加企业人 才入户、子女入学 绿色通道 指标.对于产值年增长超过 10%(含10%)的企业,上年度在我镇直接投资或产值
10 亿元(含)以上, 增加
4 个入户指标、4 个入学指标;
在我镇直接投资或产值
5 亿元 (含)至10 亿元,增加
2 个入户指标、2 个入学指标;
在我镇直 接投资或产值
1 亿元(含)至5亿元,增加
1 个入户指标、1 个入 学指.(责任单位:镇人力资源分局、教育办、社保分局、公安分 ―
10 ― 局)
四、 组织领导 成立中堂镇企业 倍增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 组 ) , 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以下简称 倍增办 ) ,设在镇经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