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22-11-04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月12 日2相城区产业项目审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 五大功能片区 发展要求和 3+2 产 业定位,助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管理,确保土地 资源紧凑集约利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 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238 号)、 《相城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相政 办[2017]203 号)和《苏州市相城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管理 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18]3 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区长张永清任组长、 常务副 区长潘春华和副区长朱小海任副组长.其中,工业项目预审领导 小组召集人由潘春华、朱小海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发局、商务局、 环保局、安监局、政务办、消防大队、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国 税局、地税局. 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兼任. 其中,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办主任兼任.
(一)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核 1. 新增工业项目由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预审,报产业项 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2. 新增服务业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 小组审核;
3 3. 新增开发建设载体类项目(包括工业标准厂房类)由项目 属地政府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二)企业存量用地、存量厂房项目的审核 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审核确定, 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汇总,每季度向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1. 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项目(包括改建和扩建)和租 赁厂房项目(包括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厂房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按 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审核后实施;
2. 企业存量用地(厂房)的转让、拍卖,由属地政府按照城 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审核确定, 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区产业项目 审核领导小组汇报.
(三)相城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城项目的审核 分别由其管委会按照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进行审核确定, 如 有特殊情况,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 组).
二、项目审核基本标准
(一)新增用地项目(包括新增的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 开发建设载体类项目) ,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 五大功能片区 和 3+2 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并符 合各板块最新的产业发展规划;
2. 符合资源集约利用标准;
4 原则上应达到 《区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 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 A 类(优先发展类)标准,特殊情况可放宽 到B类(支持发展类)标准. (预评估) 3. 符合最低供地税收标准;
①高铁新城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 不低于
200 万元;
②元和街道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3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 不低于
100 万元;
③开发区单个项目年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亩均税收不 低于
80 万元;
④其他区域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50 万元.
(二)企业存量用地、厂房(新建、改建、扩建) ,以及自 用扩产、出租、转让、拍卖等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五大功能片区 和 3+2 产业定位要求,并符合板块 产业发展规划;
2. 原则上达到 A 类(优先发展)标准,特殊情况可放宽到 B 类(支持发展)标准;
3. 每1000 平方米厂房,年均税收不低于
50 万元.(土地出 让时,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
三、项目属地政府的职责 1. 负责对投资方情况进行审核,对预审项目的信息进行核 准;
2. 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 五大功
5 能片区 和 3+2 产业定位,是否符合 两规 (城乡建设规划、 土地使用规划)进行核准;
3. 负责将核准符合条件的新增工业项目,填写《项目预审 申请表》(附表 1),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附相关材料报工业项 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 负责将确定的新增服务业、新增开发建设载体业项目材 料报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 负责对企业存量用地、厂房(新建、改建、扩建) ,以及 自用扩产、出租、转让、拍卖项目进行审核确定;
6. 负责根据招商洽谈和区审核意见,与企业签订《相城区 产业发展协议》 .
四、项目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发改局:负责审核项目①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是 否符合相城区功能片区定位和 3+2 产业特征(重点:数字经 济、文化创意项目) ;
③新建项目在同行业中的能源消耗情况;
④是否符合投入产出要求. 2. 经信局:负责审核项目①是否属于新兴产业范畴;
②技 改项目在同行业中的能源消耗情况;
③是否符合 3+2 产业特 征(重点: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项目) ;
④根据 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预评估, 提出项目是否符合 A 类和 B 类企业标准;
⑤是否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 3. 科发局:负责审核项目(投资主体)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 业.
6 4. 商务局:①负责指导项目引进所在地政府招商活动;
② 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建议;
③负责组织对引进租 赁厂房的项目进行抽查. 5. 环保局:负责审核①是否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条例》 ;
②是否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环保 法律法规要求;
③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环节(废水、废气、噪声、 固废等) 、项目的环保投资是否符合要求;
④ 项目对周边环境以 及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出现 邻避效 应 ;
⑤配合国土部门和项目属地政府对项目用地土壤污染情况 是否符合用地要求进行调查分析. 6. 安监局:负责审核①项目的原料、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 是否使用和产生危险化学品;
②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及处置方 案是否符合要求. 7. 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和审核拟建项目平面防火布局、项 目选址及周边消防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 国土分局:负责审核①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②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③是否落实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 衡. 9. 规划分局:负责审核①拟选用地是否符合所在片区的现 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地块边界、用地性质等) ;
②拟建项目 容积率是否满足工业用地容积率的相关要求. 10.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①项目税收收入的预测和分 析(转型升级项目不高于原企业上一年税收负担,新引进项目不
7 高于同行业平均税收负担) ;
②是否符合供地达到的税收要求. 11. 区政务办:负责①各地上报新增工业项目受理,转发各 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②负责汇总整理部门初审意见;
③负责将部 门初审意见及相关项目材料提交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进行 审查,形成预审意见后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
五、申请项目企业的职责 1. 向属地政府提供真实的投资方及新建项目详细情况,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按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3. 达产后年度亩均税收达到约定的标准(税务部门核算统 计的数据为准);
4. 产值能耗达到约定标准;
5. 在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 要求,注意土壤、空气和地下水等地质环境保护;
6. 认真贯彻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以及区安监部门对安 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六、项目预审流程 新增服务业项目和新增载体类项目, 由项目属地政府预审后, 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预审的工业项目, 需报区产业 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
各地工业项目上报区预审领导小组公办室后,7 个工作日内 预审领导小组的预审意见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
区产业项
8 目审核领导小组原则上
7 个工作日内应对上报项目提出审核意 见,并通知项目属地政府按规定办理.
(一)由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的流程 1. 区政府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召开领导 小组会议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2. 各单位、部门,凭产业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 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 政务办和商务局全程跟踪项目组织实施的进展情况.
(二)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预审流程 1. 项目属地政府向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 新建项目和投资方相关材料及审查表. 2. 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材料汇总,及时转 发相关职能部门 (附表 2),各职能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 审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汇总的职能部门 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 4. 各部门初审意见上报后,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开预审会议, 提出预审意见报区产业项目审核领导 小组.
(三)由属地政府审核的流程 1. 属地政府对拟租赁厂房项目的投资方和新建项目的相关 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实施. 2. 属地政府每月底将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
9 核结果,报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区工业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区工业项目预 审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4. 商务局牵头,会同政务办、发改、经信、税务部门对租 赁厂房项目进行抽查.
七、后续监管和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跟踪项目开竣工及生产经营情况, 对 未达到《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项目预期的,按《相城区产业发 展协议》及相关约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区政府每季度进行
1 次 督查通报, 对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追究责任, 并列入对属地政府和区级机关绩效考核.
(一)对属地政府的责任追究 出现如下情形:①因属地政府原因,拖延开工建设和竣工验 收3个月以上的;
②上报预审材料及相关合同、协议与事实严重 不符的;
③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应当对主要领导分别进行实 施约谈、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按《关于弘扬 相城风气,防治为官不为的问责办法 (试行)相委办[2016]22 号》等实施问责,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 出现如下情形:①部门出具预审意见时弄虚作假的;
②建设 和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造成重大环境 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应当对主要领导分别进行实施约谈、诫勉谈 话,并责令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按《关于弘扬相城风气,防治
10 为官不为的问责办法 (试行)相委办[2016]
22 号》等实施问责, 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企业的责任追究 出现如下情形的: ①擅自变更产业类别土地用途、 开发条件, 违反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的;
②使用土地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经环保部门认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③达产后税收收入达不到 约定标准的. 应当对照 《相城区产业发展协议》 和相关合同处理: 1. 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地上合法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补偿,采取残余价值补偿等方式处置;
违法建 筑物、构筑物,出让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2. 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 3. 乙方使用土地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经环保部门认定,甲方有权提请国土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 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