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22-11-05 |
2019 年3月15 日 处罚事由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第
(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_案件名称 北京南邵长荣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2・2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昌 )安监罚〔2019〕009 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2868114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