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1-11
工资福利退休政策及办事指南

一、机关事业工资政策

(一)机关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职务+级别(工勤:岗位+技能等级).

2、地区附加津贴(地方规范津贴补贴)

3、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只有北川、平武)

4、岗位津贴(比如法检、纪检办案津贴)

5、年终一次性奖金(要件2个:12月31日在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岗位+薪级)2.岗位津贴(如卫生防疫津贴、环保津贴)3.绩效工资(含年终一次性奖金)4.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工资套改(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套改)套改办法和表见川人发〔2006〕46号、47号影响工资套改的主要因素: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处分、高定、考核.1.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2.任职年限3.学历:套改工资低于同学历转正定级工资的,执行学历套改工资,这种情况较少,如 自定义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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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4年参加工作本科生,按职务套改为26-1,学历套改为25-2.4.处分:行政降级、撤职、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比如开除党籍公务员低定一个级别和一个档次,事业低定三个薪级5.高定:劳模、先进工作者、艰边地区等.比如全国劳模高定2个档次或薪级.6.考核:职称以下等次的,扣除套改和任职年限.

(四)正常晋升1.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标准从任职次月起执行,比如正科实职晋升副县实职,职务工资由510元变为640元,级别工资就高就近靠入上级.特殊情况:因职务变动,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级别考核年限重新计算(如23-2到21-1).级别工资增资额超原级别一个档次的,级别档次考核年限重新计算.(事业单位薪级也一样) 2.晋升级别工资(薪级工资):公务员(机关工人)累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从次年1月晋升一个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档次,累计5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从次年1月晋升一个级别.事业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次年1月起晋升一个薪级.

(五)规范性津补贴(绩效工资)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执行中有关问题(如处分,病假)按绵人办〔2008〕193号执行事业单位绩效有关问题按绵人社发〔2011〕108号执行.

(五)高定类型:全国劳模、先进工作者;

省劳模、先进工作者;

西藏、青海高寒地区、艰边地区.

(六)低定类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内撤职、 留察、开除;

行政、刑事处罚.2012年和2013年国家出台了最新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人员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有关待遇的意见,大家可以参阅.

二、福利

(一)公休假:职工每周享受周

六、周日2天公休假

(二)法定节假日:每年11天(春节、国庆各3天,新年、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各1天)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三)带薪年休假

1、天数: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5个工作日

2、原则: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分别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不享受年休假情形共8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明确规定,不赘述.

4、应休未休假报酬计算方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应休未休天数*200%.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四)婚假休假天数: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休假天数:(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

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3)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休假天数: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病假期间的待遇:(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机关)的9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公务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其超过时间的地区附加津贴按月标准的60%发给;

事业单位职工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时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给;

(3)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

(八)探亲假??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九)抚恤1.抚恤金:机关依据民发〔2011〕192号.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依据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标准:烈士8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为本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 ;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 2.丧葬费:根据绵委办发[1998]71号文件规定.标准:按本人生前10个月基本工资(退休费)计发.各县市区计发标准由县市区自定.

(十)遗属供养依据:川人办发〔2007〕294号1.补助对象: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可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申请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3.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遗属,以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基础的一定系数,按月计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计发公式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 自定义放映

4 4.停止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情形按文件规定执行.5.相关政策遗属月收入达到或超过规定补助标准的,不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月收入低于补助标准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补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职)费). 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如系因公牺牲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按规定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享受定期补助的遗属户籍在四川省外的,如其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超过四川省内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标准的,按四川省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最高标准为基数计发

三、退休(职)

(一)条件1.公务员:(1)男满60,女满55;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男满55,女满50,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提前退休 2.事业干部:(1)男满60,女满55,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满50,女满45,工作年限满10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退职. 3.工人:(1)男年满60,女满50,连续工龄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满55,女满45,连续工龄满10年;

(3)男满50,女满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退职.

(二)退休费的计发2006年7月以后退休退职费计发比例为:退休:35年以上90%;

30-35年85%;

20-29年80%;

10-19年70%;

不满10年(公务员)50%.退职:20年以上70%;

10-19年60%;

不满10年50%符合条件人员可提高退休费比例 自定义放映

5 工资福利工作业务办理指南

一、工资福利业务项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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