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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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 财税〔2018〕32号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 财税〔2018〕33号 条件、申报、进项、前期调整、评估检查、发票、再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文件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如何理解 从5月1日起 调整税率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四个问题 四项注意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怎么理解 从5月1日起 调整税率 所谓 从5月1日起 ,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税率调整前后发票如何衔接 按照上面确定的原则,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财税32号文件中,有两条对此作出规定,一条是普遍性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1%调整为10%.还有一条是特殊规定,明确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税率调整前,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税率调整后,按照10%、12%扣除.总体来说,农产品抵扣问题,总的思路和精神还是参考去年简并税率下发的财税〔2017〕37号文件执行.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方面,是将申报表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 13%税率 的相关栏次.另一方面,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申报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相关文件明确,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在相关栏次中.简单来说,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

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

(二)项 各列说明 中第14列 扣除后 销项(应纳)税额 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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