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7-26 |
5、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绝对和分类指标 高毒、极度和高度危害化学物质分类,其汇总统计由信息统计系统自动实现. *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1)释义及计算报告期内企业作业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a.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
b.人数计算:报告期内月度平均值.
(二)绝对和分类指标 (2)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的计算 接触某一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月度平均值. 接触水泥粉尘人数 接触矽尘人数 接触苯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 *
6、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二)绝对和分类指标 (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的合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合计(包括某一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合计,即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和生物因素类),不能采用对接触单一类型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简单相加合计计算的方式. 可采用从业人员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的简单计算方法. *
(二)绝对和分类指标
7、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
(二)绝对和分类指标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报告期内企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其建立了完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平均人数. 特别说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建档不完整的从业人员按照未建立档案计算. *
9、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存粉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