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3-20 |
长春.陈建平 介绍主要内容
一、标准总体概况
二、重要考核点
三、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设计规模划分表
四、申请表(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总体概况介绍 标准可概括为四句话16个字: 一个体例、二个表格,三项考核,四个序列.
1、标准编写体例
2、标准构成
3、专项、建筑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1、标准编写体例 统一体例: 文字说明+表格 . 文字说明 是考核条件的依据, 表格 内容是考核条件的具体细划. 文字说明:总则、标准、承接范围、附则四部分. 二个表格:行业主要专业人员配备表(含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行业设计规模划分表.
2、标准构成 三个部分考核内容 即: 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四个序列 即: 综合、行业、专业(含建筑事务所)、专项
3、专项、建筑设计事务所标准编写体例 专项:以大体例中的专项标准框架为依据,分8个专项单独编制.每个编写体例与大体例相同,即分 文字说明、表格 二部分. 事务所:单独编制.编写体例与大体例不同,只有文字说明部分,不单独制订专业人员配备表和设计规模划分表.专业人员配备体现在文字说明部分中.
二、重要考核点介绍 行业、专业甲级单位业绩考核;
各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考核等.个人资历包括: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和个人业绩.
1、总则部分
2、标准部分 重点介绍综合、行业、专项、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关键考核点
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
4、附则部分
1、总则部分(P1)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2、标准部分(P2) 综合资质(P2) 资历和信誉: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