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4-05-28 |
84、GB8703―88为第三代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我国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的历史沿革(续) 联合研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四代放射防护基本标准 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国防科工委 卫生部 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联合研制我国统一的新基本标准高级顾问(3人)--部门联络员(4 3人)--编制组(7人)--秘书(2人) 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分委会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委会 图1 联合研制我国统一的新基本标准组织机构图
二、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制定原则
1、实践必须是正当的,即只有某种实践给受照个人或社 会所带来的利益,超过该实践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辐射 危害时,才可以接受这种可引起辐射照射的实践;
2、所有相关实践的复合照射所致个人的剂量不应超过规 定的相应剂量限值;
3、防护与安全应是最优化的,即应采取最有效的防护与 安全措施,使得考虑了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在 照射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发生照射的可能性等方 面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同时使所致 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约束值;
4、只要正当,则应通过干预减少那些不属于某种实践的 或失控的源引起的辐射照射,并且干预措施也应是最 优化的;
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制定原则(续)
5、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尤其获准从事涉及辐射源的某 种实践的法人应对有关的防护与安全承担主要责任;
6、应重视培养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
7、应将纵深防御措施引入辐射源的设计和运行程序中, 以弥补防护与安全措施中可能发生的失效和失误;
8、应通过优质的营运管理和良好的工程实践、质量保证、 人员培训与资格审查、全面的安全评价以及持续不断 的经验反馈来确保防护与安全.
三、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内容框架 组成:前言、11章、9附录GB18871―2002规定的内容按一般要求、主要要求和详细要求三个层次逐层深入 GB18871-2002 前言 第1章 范围 第2章 定义 一般要求 主要要求 详细要求 附录 第3章 一般要求 第4章 实践 第5章 干预
6 章职业照射控制
7 章医疗照射控制
8 章公众照射控制
9 章潜在照射控制
10 章应急照射控制
11 章持续照射控制 附录A B C G D F E H 附录J
四、 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主要特点
1、统一的新基本标准涵盖面广,系统性强;
2、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我国特色;
3、把 电离辐射防护 与 辐射源安全 并列;
4、放射防护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并重;
5、职业照射的控制有重大改变;
6、加强防护可控天然辐射照射;
7、突出医疗照射的防护;
8、充实干预的防护体系,加强应急准备与响应 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主要特点
(一)统一的新基本标准涵盖面广,系统性强强制性地规定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的各方面要求结构合理:分三个层次逐层深入较全面规定防护与安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结束了第三代两个基本标准并存的状态 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主要特点
(二)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我国特色等效采用IBSS,并及时吸取ICRP
65、
73、
75、
76、82等新出版物及其有关原则从我国实际出发,对IBSS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取舍增删 GB18871-2002基本标准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