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2-27 |
二、政策规定
(二)享受优惠政策对象的条件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4.加速折旧方法5. 优惠衔接规定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 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 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2)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不含)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以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3)重点行业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1.重点行业相关条件 (4)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当年购置固定资产按照政策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即使以后年度企业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再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相关规定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 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3.新购进固定资产口径 (1)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能是新生产的,也可能是卖方已使用过的,但从购买人角度看,这些固定资产均属于新购进,也适用加速折旧政策.(2)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指优惠政策开始执行后购买(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
四大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3)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4.加速折旧方法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