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8-12-14
案例五: 中山某公司出口侵犯CONVERSE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一、案情介绍 2005年11月25日,中山市某公司向中山海关驻石歧办事处申报出口CONVERSE牌棉制服装8712件,价值人民币236000元,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ONVERSE商标专用权.

该公司随即向海关提交了斯洛文尼亚SOPOTNIK TRADE公司授权德豪(香港)有限公司加工生产上述货物的授权委托书和德豪(香港)有限公司转授权中山某公司生产的授权书.后一份转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经调查查明,中山市某公司提交的上述2份授权书是真实的,但CONVERSE权利人与斯洛文尼亚的SOPOTNIK TRADE公司的授权许可协议已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其后 SOPOTNIK TRADE公司已无权再加工生产CONVERSE产品,其向德豪(香港)有限公司转授权的行为为无效行为.经调查审理,海关最终依法没收了上述货物并对中山市某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五: 中山某公司出口侵犯CONVERSE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货物照片 案例五: 中山某公司出口侵犯CONVERSE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二、典型意义 第一,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因转授权无效而导致侵权的案件. 第二,在拱北关区有很多从事定牌加工生产的企业,这些企业有很多并非直接从外商手中拿到订单,而是国内贸易公司接到海外订单后"转授权"其加工生产的.如果贸易公司在接单时没有注意审核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工企业根据贸易公司的转授权直接进行生产就会有一定的侵权风险. 第三,加工生产企业对贸易公司"转授权"的订单,不仅要注意核实该"转授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且要注意核实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贸易公司授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否则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定牌加工生产企业往往要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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