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6-23 |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生产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补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前的购进的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未按照法规规定取得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取得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后,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 估价入账存货问题(货、资格、票、账务处理、估价金额、所得税问题)非正常损失的判定个人消费问题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事先能确定与事先不能确定)部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货物问题(细则第二十一条:不包括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补贴收入 科目.? ?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应增设 补贴收入 科目.依据:(财会字[1995]6号文、财会[2000]3 号文).注:新会计准则应使用 营业外收入 科目. 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 视同销售 ?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2日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一种保温材料,而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需经过高温炉处理,而高温炉内部也需使用跟自产产品同类型的保温材料,为降低采购成本,我公司直接使用自产保温材料,用于更换高温炉内的保温材料,每3-5个月更换一批,请问:使用自产货物用于设备维护是否属于 视同销售 业务?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略) 第五条 …….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
(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自产保温材料用于高温炉设备维护,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 视同销售 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问:我们是汽车销售企业,购入的商品车已抵税,但是我们有从商品车转为固定资产的,想问一下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条例,转为固定资产的这部分原商品车是否要转出进项税?还是不用转允许抵扣的? 汽车销售企业将商品车转固定资产可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