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我国《继承法》根据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同时考虑法定抚养义务的大小,对继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一)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人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生活和继承利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 1. 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 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不受辈数的限制. 2. 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且有继承权. 4.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5.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2.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3.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4.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性质不同.
五、继承人以外分得遗产的人 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是指继承人以外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他们与被继承人既无婚姻关系,又无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因而他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享有任何继承权,但可以分得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而取得遗产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有以下两类人: 1. 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 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
第三节 遗嘱继承与遗赠
一、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为遗嘱人,由遗嘱人指定继承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其主要特征在于:
(一)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明示的意思表示的实现.
(三) 遗嘱继承人须为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
(四)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遗嘱及其有效条件
(一)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与此有关的事务而在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有四个主要特征: 1. 遗嘱是一种单方作出的行为,只要具备法定的方式,不违背法律的要求,即生效力. 2. 遗嘱是因遗嘱人死亡才发生效力的行为. 3. 遗嘱是要式行为 4. 遗嘱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财产行为.
(二) 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这些条件是: 1. 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 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 遗嘱内容合法. 4. 遗嘱的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遗嘱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在我国,设立遗嘱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各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