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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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 含义: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本质:在生产过程中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促进生产 范畴:工业企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设备安全交通运输行业商业服务行业其他部门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 安全为了生产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含义: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 授权性法律规范: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范. 通常采用 可以 、 有权利 、 有……自由 等等用语.义务性法律规范: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范. 通常采用 应该、应当、必须 或 不得、禁止、严禁 等术语或者在描述行为模式后加上不利的法律后果.权义复合法律规范:指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大多是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 注意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 特征: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生产经营人员、生产资料和国家财产.具有强制性.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既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法律基础法专门法律相关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安全生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宪法 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劳动法》、《建筑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的地位.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安全生产规章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 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4类:矿山安全类劳动防护用品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法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所属部委或有权的地方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