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5-12

15、招股说明书披露,向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为96.37%、89.05%、85.88%和77.55%,且存在一定变动.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等,说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除购销外的任何关系;

(2)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等分析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重大供应商的依赖.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16、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典型的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负责芯片的设计、生产工艺技术的开发及产品质量管控,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制造环节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外协加工的工序,外协加工的价格公允性,并明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要供应商是否都是外协加工提供商,及外协加工商的相关资质情况;

(2)请发行人明确披露在上述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是否提供原材料及相关材料结转、流向等情况;

(3)请发行人论证并披露在发行人仅提供设计,不提供原材料等的情况下,是否仍属于外协加工.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17、2014年至2017年3月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719.34万元、35,612.31万元、56,749.33万元和15,304.96万元.请发行人:(1)详细披露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和方法,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并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收入确认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3)补充说明收入回款的来源是否来自于客户、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款项是否回到发行人账户之中;

(4)披露各类型产品单价变化的趋势和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价格变化、供需关系变化、销售数量变化的情况,补充披露各类型产品收入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

(5)披露其他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的内容及变动原因.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结合订单、购销协议、发票、收付款实际执行价格情况、同一产品在不同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同一原材料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情况、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单价同市场价格的差异情况详细核查发行人购销价格的公允性.

18、2014年至2017年1-3月,公司经销业务收入分别为23,103.30万元、28,446.63万元、45,242.94万元和12,636.7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52%、79.88%、79.72%和82.5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经销的主要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主营业务、退货政策,说明是否有调节收入的可能性,并说明经销商经销的产品的最终流向情况;

(2)经销商进销存的情况,是否存在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况;

(3)经销商的增减变动情况、经销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

(4)直销客户是否存在与经销商的最终客户重合的情况,若存在,请披露原因.(5)经销商的层级、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对各级经销商及其对外销售价格的掌控情况、对各级经销商的销售是否存在超过其销售能力和所在地区市场容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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