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5-12 |
(6)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及相关内控情况;
(7)经销商的退货制度、退货后续处理及报告期内的退货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19、2014年至2017年1-3月,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4.08%、97.20%、97.07%和96.14%,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5.92%、2.80%、2.93%和3.86%.请发行人:(1)披露晶丰香港在外销中的作用及外销价格与内销的对比情况,分析价格公允性,并明确是否所有外销均通过晶丰香港进行;
(2)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历史、交易背景,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
(3)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核查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方法、过程和结论,发表核查意见.
20、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分产品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请发行人:(1)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构成中的料、工、费、外协成本等的变动情况及原因,披露营业成本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的趋势的配比关系;
(2)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分类披露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变化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3)结合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能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4)分析披露成本的归集对象、成本的归集和结转与收入的确认是否配比、成本的变化与收入变化的趋势是否配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21、2014年至2017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60%、20.29%、20.78%和21.80%.请发行人:(1)细分产品类别披露毛利率情况,如果差异较大,请说明原因;
(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上下游产业的波动情况等情况,详细披露毛利率变化的原因,量化分析上述情况的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3)补充披露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毛利率远高于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4)披露毛利率计算的依据和合规性,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成本和费用各构成项目划分是否合理;
(5)结合公司和同行业产品结构、采购和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和定价等情况,分不同产品类别与同行业毛利率情况进行比较,并详细披露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6)请发行人分产品类型披露毛利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各类产品毛利金额的占比情况,并分析披露毛利占比与收入占比情况是否配比.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2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34.58%,2015年下降到20.06%.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各产品之间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和同一产品不同期间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着重分析毛利率逐年上升的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产品毛利率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详细披露2015年毛利率显著下降的具体原因,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的量化专项分析,并披露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