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3-17 |
不得滥用职权混淆预算级次或税种征收,不得虚收、异地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税款.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根据税源结构和分布状况,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欠税管理,欠税发生后,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清缴欠税.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公开改进措施,并反馈改进结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税收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并按规定上报备案.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决定.
第三章 护税协税 第十八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税收协助义务,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按照《莆田市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第三方信息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同级税务机关传递涉税信息.因税收征管及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税务机关需要除清单之外的其他各项临时性涉税信息,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予配合提供.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需要的但无法通过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或莆田市涉税信息交换平台交换的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以书面、介质或其他双方协商的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传递涉税信息. 上述部门和单位如当期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制.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对依法应当纳入税收管理的收费项目不予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对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的奖金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手续费以及开发应用莆田市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所需费用,按照规定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二)审计部门应当将被审计、检查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涉税线索,协助提供相关的税务审计资料,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应收的税款、滞纳金应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同时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反馈审计部门.
(三)房屋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查封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对税务机关委托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的房产、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用于房屋征收安置的房产除外).应协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