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3-17 |
(四)建设部门应当协助提供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协助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情况.同时将定期发布的建筑安装材料定额成本标准通报税务机关.
(五)规划部门协助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容积率等信息.
(六)房管部门协助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及其他涉税房产信息.
(七)工商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配合,定期提供企事业单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的吊销、年检,企业股权转让与变更登记,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登记、使用、交易等相关信息.
(八)公安部门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打击逃、骗、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申请领用爆炸用品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以及其他涉税人员身份证明、暂住人口居住情况、境内外人员出入境记录等信息;
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及其他违法信息线索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税务机关通报;
对在本部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同级税务机关.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等信息.
(十)残联应当协助税务机关查询残疾人证件发放等信息. (十一)科技部门应当将涉嫌伪造技术合同、虚增研究开发费用、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案件信息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
应当协助提供技术转让、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技术合同的认定及登记信息. (十二)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税务机关查询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撤销、年检等信息. (十三)法院部门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破产清算时,依法协助追缴欠税,提供企业被拍卖房产、土地信息、企业破产清算信息,依照税务机关决定做好被拍卖房产、土地和企业破产清算的税款受托代征或代收代缴工作. (十四)人行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税款入库及退税方面、欠税企业不信用纳税记录录入征信系统方面提供支持和协助. (十五)各商业银行应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及多元化纳税申报推广工作,全面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简称TIPS系统)的推广和运用工作.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户开设、存款账户和税收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等相关信息,协助配合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十七)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应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的宣传. (十八)电力部门应当及时提供税务机关所需纳税人的用电量等信息. (十九)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投资项目立项信息、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信息. (二十)外经贸管理部门,提供涉外企业设立批复,股权变更批复,对外投资企业信息. (二十一)上市办,提供境内外上市及拟上市企业信息. (二十二)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文化团体演出登记信息、各类营业性演出信息,提供各类商业性体育比赛(含涉外体育比赛)或其他重要体育活动信息. (二十三)其他部门需协助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或者举报的税务机关和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或者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