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11-07 |
2018 年7月23 日,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2018-500116-21-03-039144)对该项目审查备案.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租赁位于江津区先锋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重庆市九鼎纸箱 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约 599m2 建设家具生产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 定制衣柜等,建成后达到年产定制衣柜等 2500m2 的生产能力.项 目总投资 20.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3 万元.建设单位和环评 单位均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 对永豪家具加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 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 权责任和连带责任.江津区永豪家具厂为永豪家具加工项目的建 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 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 果的主体单位;
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 . 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永豪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 染因子执行以下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0.006t/a、氨氮 0.001t/a;
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 要求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见附件.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 破坏、 污染扰民投诉纠纷、 风险事故、 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
(一) 做好废水处理工作.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 污水管网应使用专用管道, 并标识清晰. 厂区内不提供员工食宿,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重庆市九鼎纸箱制造有限公司现有生化池(处 理规模为 8m3 /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96)三级 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先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下料、打孔、雕刻、打磨等木材 加工粉尘通过在每个工段上安装集尘管收集,经一套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1# )排放;
封边和覆膜工序产生的粘 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 排气筒(2# )排放.各废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重庆市《家具制造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757-2017)中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 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依法处置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除尘灰等一般固废集 中收集后统一外售;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 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含油棉纱手套、生活垃圾等交环卫部 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按照《环境 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标 示环保标志;
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 发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完工投入生产并进行实际排 污前,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 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 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 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 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请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 理. 附件:江津区永豪家具厂永豪家具加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标准及总量指标 (盖章)
2019 年01 月24 日抄送:江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恒德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附件: 江津区永豪家具厂永豪家具加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总量指标表
一、废气 污染源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污染 因子 有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 放浓度限 值(mg/m3) 排放量 (t/a) 排放 口高度 浓度值 (mg/m3) 速率值 (kg/h) 木材加工 《家具制造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 50/757-2017) 颗粒物
15 100 3.5 1.0 0.086 封边、覆膜 非甲烷总烃
40 6.48 4.0 0.034 甲醛
25 0.26 0.2 0.014
二、废水 污染源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 (mg/L) 排放总量(t/a) 生产及生活污 水(108t/a)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COD
500 0.006 SS
400 0.002 BOD5
300 0.002 NH3-N
45 0.001
三、噪声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最大允许排放值 备注 昼间[dB (A)] 夜间[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三级标准
65 55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名称 及种类 产生量 (t/a) 主要 成分 主要成分含量% 处置方式及数量(t/a) 最高 平均 方式 数量 占总量% 废边角料、除尘 灰等一般固废 1.0 / / / 统一收存外售或回用 1.0
100 生活垃圾、废棉 纱手套 1.21 / / / 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1.21
100 废活性炭等危险 废物 0.408 / / /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0.408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