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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 号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2016 年4月8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 证券法 )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 收购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 (简称
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依据《证券法》 、 《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长春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7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7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7
四、股份权利限制
7
五、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7
六、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一、 备查文件
11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1
第八节 声明.12 附表.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长春燃气/公司/上市 公司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 购人 指 吉林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开发行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持股 变动 指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长春燃 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的 106,664,168 股的行 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认购合同》 指2016 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春燃气签署 的《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 认购合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220000054087420M 名称 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2559 号 法定代表人 于学宏 注册资本 15,75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天然气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
城市燃气管网项目的 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
厨房设备、燃气具的销售;
管道安 装成套设备租赁(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不得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 营;
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11 月16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11 月16 日至
2033 年10 月28 日 主要股东 银泰九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
中投创世纪(北京)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40%;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0431-81925166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永久居 留权 现任职务 于学宏 男 中国 长春市 否 董事长、总经理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认购人拟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进行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将从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本次拟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224,887,55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认购的 股份数量为 106,664,168 股. 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24,887,556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 754,507,36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 106,664,16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4%.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6.67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长春燃气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认购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四、股份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五、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4月8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吉林省国资委批准、长春燃 气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未发生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交易,亦不存在相关交易安排.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 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春燃气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 .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于学宏
2016 年4月8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于学宏
2016 年4月8日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 大街
421 号 股票简称 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
600333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 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2559 号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无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否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披 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 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 106,664,168 股 变动比例:增加 14.1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是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是否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 于学宏
2016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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