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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04 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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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东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喻家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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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220,243.48 109,489,227.89 10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765,832.76 -5,249,554.86 99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237,034.54 -9,276,159.49 11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56,664.85 -21,760,565.22 74.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14 -0.0125 991.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5 -0.0125 98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2% -0.45% 4.1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772,358,937.83 1,786,254,422.93 -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81,059,633.09 1,230,344,260.98 4.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8,923,378.34 其中大安厂区房屋建筑物及土 地等征收补偿 48,923,378.34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305,578.72 其中大安厂区设备等搬迁补偿 9,051,763.91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9,716.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790,442.44 合计 45,528,798.22 --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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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96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如有)
0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罗丽华 境内自然人 17.98% 77,399,150 58,049,362 质押 12,310,000 钟利钢 境内自然人 6.63% 28,520,000 21,390,000 质押 17,440,000 罗永忠 境内自然人 6.08% 26,155,000 19,616,250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川润股 份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其他 3.01% 12,972,758 何雪萍 境内自然人 2.06% 8,880,000 罗全 境内自然人 2.01% 8,662,000 质押 8,662,000 芜湖长元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 伙) 其他 1.79% 7,716,865 钟格 境内自然人 1.55% 6,660,000 罗永清 境内自然人 0.62% 2,681,000 张维东 境内自然人 0.61% 2,640,000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罗丽华 19,349,788 人民币普通股 19,349,78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川润股 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12,972,758 人民币普通股 12,972,758 何雪萍 8,8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880,000 罗全 8,6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8,662,000 芜湖长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7,716,865 人民币普通股 7,716,865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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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钟利钢 7,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30,000 钟格 6,6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60,000 罗永忠 6,538,750 人民币普通股 6,538,750 罗永清 2,6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1,000 张维东 2,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上述股东中,罗丽华、钟利钢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钢、罗永忠、罗全、 罗永清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 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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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比上年末减少39.67%,主要系报告期内结算上年度预付的原材料备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加33.70%,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增应收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拆迁补偿款所致.
3、预收款项比上年末减少47.21%,主要系报告上期按合同约定预收货款的订单,在本期完成交付验收手续并结算 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末减少71.58%,主要系报告期内已支付上期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5、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增加59.91%,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大安上厂区资产处置收益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报告 期内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相应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详见
第四节.
二、财务报表 调整情况说明.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比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详见
第四节.
二、财务报表调整 情况说明.
8、未分配利润比上年末增加36.97%,主要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2.96%,主要系报告期内光热项目部分产品完成交付验收手续,确认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92.97%,主要系报告期内因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43.24%,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同比增加以及进一步加大销售投入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50.95%,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股权激励费用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2.14%,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的增加和汇兑损失的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不在本报表 项目列报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在本报表 项目列报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45903.36%,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大安上厂区的全部机器设备等的搬迁工作及房屋土地 移交手续,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21.0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大安上厂区设备等搬迁补偿收益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2181.88%,主要系报告期内发生大安上厂区设备等搬迁费用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294.8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大幅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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