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 营移交项目投资方案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清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清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就 永清环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方案的事项,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项目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37 号"文)核准,由主 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0 元.

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66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3,525,710 元,比计划 募集资金 159,580,000 元超募 453,945,71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职湘 SJ[2011]18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2 年4月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 已于

2012 年6月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2013 年5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 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013 年6月18 日,江西永清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更 名为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项目投资方案调整计划

1、项目调整原因 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主要承担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 的投建和运营. 以超募资金增资该项目后,公司与新余市城管部门对新余市域内 的环卫清运系统进行了深入的摸底调研, 并对当地市场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考察论 证, 范围涉及主要城区和下辖的各乡镇,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生活垃 圾的主要来源为新余城区及其周边的乡镇,随着该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垃圾总 量呈上升趋势, 垃圾中的有机物或可燃物含量亦呈增加趋势,客观上对新余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投建规模提出了相应的调整要求.据此,从经济可行并 符合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 公司拟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的投资 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调整计划如下:

2、主要调整计划 (1)项目规模调整 建设规模由原"垃圾处理量为

250 吨/天的

2 条垃圾焚烧线,1 台7.5 兆瓦 的汽轮发电机组"调整为"垃圾额定处理量为

300 吨/天的

2 条垃圾焚烧线,1 台9.0 兆瓦的汽轮发电机组" ,调整后仍然采用炉排炉工艺,并预留二期建设用 地,一二期总机组容量由原"12 兆瓦"调整为"15 兆瓦" . (2)主要经济指标调整 由于项目规模发生调整, 其相应的经济指标预测值发生变化,各项指标的预 测结果整体情况优于调整前.有关调整情况如下表: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1 日入炉垃圾量 吨/天500

600 2 投资总额 万元 20000.00 24018.00

3 年均处理垃圾量 万吨 26.23

28 合同签订后,由于拟增加对相关区域 农村范围垃圾进行处理,据预测新余 市城乡垃圾总量约为 800t/d, 据此将 年均处理垃圾量调整为

28 万吨/年.

3 垃圾处理补贴 元/吨69.50 69.50

4 吨垃圾供电量 千瓦时 178.67

196 每吨垃圾的供电量调整为

196 千瓦 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厂内自用电 占总发电比减少;

二是经测算,预计 未来的垃圾热值有一定程度提升.

5 年均供电量 万千瓦 时4687.00

5491 6 上网电价 元/千瓦 时0.65(投产

15 年内) 0.65 根据发改委[2012]801 号文件,全国 统一垃圾电价为每千瓦时 0.65(含税) 0.4852(投产

15 年后)

7 年均发电收入 (不 含税) 万元 2277.68 2593.00

8 年垃圾处理补贴 收入 万元 1822.99 1947.00 按进厂垃圾量计算

9 年均营业外收入 万元 288.92 303.00

10 年均总收入 万元 4389.59 4843.00

11 年均总成本费用 万元 2378.2 2433.00

12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2011.39 2374.00

13 年均税后利润 万元 1530.85 1848.00

14 投资利润率(税后) % 7.65% 7.69%

15 静态回收期(税后) 年10.99 10.01 (3)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的调整 ①投资概算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拟投资 20,000 万元调整为 24,018 万元,主要由于项目规模增加,用于土建工程支出、设备采购支出以及 其他费用支出等方面相应增加,根据初步预算,调整后的金额约 24,018 万元, 有关调整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投资金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1 建安工程 9,501.00 10147.00

2 设备购置 7,549.00 10070.00

4 其他 2,950.00 3801.00 合计20,000.00 24,018.00 ②资金来源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拟投资24,018万元, 其中拟使 用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投入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增资注入的超 募资金5,0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其余14,018万元资金公司另行自筹解决.

三、 结构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基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在进行了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公司拟对项目的 投资规模及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统筹兼顾了项目的现状及未来发展,符合当地垃 圾处理市场的形势,具备较好的社会效益;

因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 营移交项目规模调整,其拟投资总额增加了约

4018 万元,公司需要通过其他方 式自筹资金解决,将一定程度增加项目筹资成本,但根据预算,调整后项目的整 体经济指标优于调整前,本次调整具备经济可行性. 因此,调整后的项目方案,更加有助于确保项目合理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增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本次调整是基于新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结构的优化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也未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做其他重大变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等进行的调整, 是从结合新余市当地垃圾 处理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对该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有待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永清环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建设运营移交项目投资方案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禹王为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4 年7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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