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22-11-20 |
今年学校为有效 贯彻国家教育部[2017]第41号令,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规 范教育管理、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和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由学生处、 教务科研处会同各学院、 相关部门对 《学生手册》 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过 部门各自修订,征询各学院师生意见,学校集中修改,党政会 议研究决定 等四个阶段, 完成了2017年版 《学生手册》 的修订工作. 2017年版《学生手册》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 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结合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特点,特别是总结我校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 不断完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 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其目的是为保障全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 作学习环境而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利益保障的集中体现,与每位 师生密切相关. 因此,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要认真学习、 实践并执行. 2017年6月2目录教学管理
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二、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规定…19
三、实验实训室守则…21
四、教室守则…22
五、考场守则…23
六、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25 学生管理
七、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7
八、学生违纪处分条例…31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细则…39
十、大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47 十
一、学生申诉处理条例…51 素质教育 十
二、学生文明礼仪十条…57 十
三、德育实践测评细则…58 十
四、学生社团管理办法…63 校园管理 十
五、学生外出活动规定…66 十
六、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68 十
七、学生宿舍管理守则…70 十
八、关于学生在校外租房的规定…78 十
九、校园治安管理若干规定…79 二
十、宿舍禁烟公告…80 二十
一、学生宿舍行为处罚管理条例…81 二十
二、《学生自律承诺书》83
3
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 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 门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入学・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 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 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携带相关证明,事先向学校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推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 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 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 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由审查人提交书面表格,经招办主任审 核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 学籍, 因患有疾病等特殊情况,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的,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 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 重新提出申请入学,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卫生室审查合格,
4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 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 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 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 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 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 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规定保留入学资 格. 新生入学复查的程序和办法: 1. 新生报到后身份信息核查工作 报到时,招办根据新生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 照录取信息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录取专业等信息 核对审核新生的入学资格,再由新生自己对以上信息核对确认签字. 通过校方和新生双方核对来确保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准确无误. 2. 新生录取批次加分材料核查工作
5 招办对自主招生批次加分学生的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再次核查;
同时,依照新生名册和教育部下载的新生信息,对所有报到的新生也要 进行逐一比对核查. 3. 新生档案信息核查工作 档案室在报到现场设立档案接收专位, 对每一位学生交来的档案 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包含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 格检查表;
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及入党入 团材料等,并开据档案收件回执单,做到收取的新生档案准确无误. 对于没有完成档案递交的新生,档案室通知各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 告知新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交. 4.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学生资格复查 艺术类加考的专业学生和中高职贯通特殊类招生的学生, 相关学 院需要制定具体的复试审查实施办法,并交教务科研处备案. 5.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注册的审核工作 复查中发现学生患有严重疾病、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保留其入学资 格;
新生参军必须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要求做好新生服义务兵役的 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严格比对入校新生数据,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后上 报学信网. 教务科研处将新生的编班学籍信息数据汇总后让学生逐一 签名确认,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学籍注册信息全部上报学信网. 第五条 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 规定日期,持学生证和学费缴款单到辅导员处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申请暂缓注册,原则上暂缓时间不得超过 两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6 册(获准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除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资助形式, 由 学生处受理并审核后报银行后转教科处办理注册;
如没有通过银行审 核的,按照缴费注册规定办理;
对于办理分期缴费的学生,如果不能 在一学年内完成缴费, 下一学年暂缓注册, 待缴费完以后再予以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 建立 健全学生资助体系,以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考核 ・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 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总表,并 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 60%, 期中考试成绩占 20%,平时成绩占 20%(不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其平 时成绩占 40%).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因课程特点,不按上述 方法计算成绩的课程,应将评分方案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并向学生说 明. 考查课的考核应在期末考试周前结束, 考查课程卷面成绩占 60%, 平时成绩 40%. 考查课程和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应按照学生平时听课、 完成作业、 习题课、实验、课堂讨论、质疑和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考查成 绩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记分.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 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
7 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增强法治观 念, 遵守宪法、 法律、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