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21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 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 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夏雪 联系人 夏祖东 通讯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桂溪村 联系电话 028-83922180 传真028-
83922180 邮政编码
610050 建设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东区桂锦路 立项审批 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科技投 资促进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0114-41-03- 291902]JXQB-0418 号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C346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83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2940 总投资 (万元)
8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47.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4.3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 投产日期
2019 年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企业概况与任务由来 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是一九九八年由原四川省新都县电冶厂、新都县溶解乙炔化 工厂改制更名的股份制企业.于一九七七年建厂,公司占地 2.94 万平方米,拥有资产
5000 万元,员工
200 余人.公司是国家计委、劳动部、卫生部、化工部定点生产电 石、溶解乙炔、医用氧气生产单位.其中 新炬 牌溶解乙炔获中国化学工业部优质产品 称号.公司自行研制的溶解乙炔硫酸净化工艺及设备获两项国家专利,填补了国内空 白,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公司下属单位有:成都新炬化工溶解乙炔一厂、成都 新炬化工溶解乙炔二厂、成都新炬化工氧气厂、成都新炬化工新型焊割气厂、成都新炬 化工汽车修理厂、成都新炬化工运输公司、溶解乙炔气瓶检验站、无缝气瓶检验站.企 业先后获得四川省文明单位、成都市优秀企业、国家二级计量单位、质检机构一级认证 单位、四川省气瓶检验培训中心、连续三年被成都市消协评为无消费者投诉单位,二 二年五月企业被成都市科委授予科技型企业,二三年十一月荣获质量、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三个体系认证,二五年一月氧气厂通过 GMP 认证,二五年十二月 新炬 牌商标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
2 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下辖各生产分厂分散在新都工业东区,其中公司办 公区、丙烷厂和乙炔厂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连片 区,氧气厂位于新都工业东区龙虎社区,安全风险较大.随着新都工业东区的 建设发展,为集约用地,规范发展,公司拟在工业东区内整合调迁,同时对各 生产厂进行技改扩能升级,实施本次搬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搬迁后,原厂不 再生产,原生产设备全部淘汰,不再使用.项目于
2012 年11 月22 日取得成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成都市工业项目准入意见书,项目拟按照工业园 区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搬迁改造.本项目总投资
8000 万元,新购置液氧储罐、 自动充装系统、数控机床等设备,对医用(工业)气体生产线、医疗器械生产 线进行整体搬迁和技术改造,新增混合气体生产线、商用(医用)制冷设备生 产线.项目建成后最终形成年产小型医用吸氧器
500 万套、医用氧
60 万瓶、工 业氧
16 万瓶、工业氮
7 万瓶、工业氩
7 万瓶、二氧化碳
5 万瓶、混合气
6 万瓶、商用(医用)制冷设备
5 万台、检验各类气瓶
4000 只的规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规定》(5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本项目属于:十
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 中的单纯混合或分装,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报送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为此,成都新炬化工有限公 司特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通过对该项目 的工程分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编制出本环境 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1),本项目属于其他基础化学原料 制造 (C2619)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C358) 及制冷、 空调设备制造 (C3464) . 其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目录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 (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3 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中国逐步淘汰消 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氯氟烃类(CFCs)被为一类受控物质,属禁止使用制 冷剂类.本项目使用的环保型制冷剂(R134a)属于氢氟烃类(HFCs)共沸制冷 剂,完全不含破坏臭氧层的 CFCs、HCFCs(氢氯氟烃类).《环境产品技术要 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HJBZ 41-2000)中规定 产品消耗臭 氧潜能值 ODP≤0.11 的制冷剂为满足环境标志要求的制冷剂. 本项目所使用的环 保型制冷剂(R134a)ODP 值为 0,为满足环境标志要求的制冷剂.此外,根据 环保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本项目所使 用的制冷剂不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制冷剂范围内,属于允许使用的类别. 同时项目已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科技投资促进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 川投资备[2018-510114-41-03-291902]JXQB-0418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 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工业东区)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于2016 年12 月16 日通过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成环建评[2016]176 号).成 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包括起步区和连片区.本项目拟选址于 成都市新都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东区)连片区. 本项目所处的连片区片区 产业定位是以发展材料工业、机电工业、机械与成套装备为主,本项目的工业气 体充装属于为园区主导产业(机械制造)提供所需工业气体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产 业,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容,医用器械和制冷设备的生产和不属于规划环评禁止或 限制引入的产业,因此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本项目搬迁后厂区所在地的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