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30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Tian Lun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600)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约为人民币911,939,00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 716,362,000元增长约27.30%.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约为人民币333,036,00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 251,236,000元增长约32.56%.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所有者占利润约为人民币168,945,00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 民币135,097,000元增长约25.05%.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收益约为人民币0.2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0.16元 大幅增长约25.00%.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 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欣然公布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本报告期」 ) 全年业绩. ―

2 ― 合并综合收益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911,939 716,362 销售成本 (578,903) (465,126) 毛利 333,036 251,236 分销成本 (13,669) (11,863) 行政费用 (65,224) (56,167) 其他收益 ― 9,546 其他 (亏损) 利得 ― 净额

6 (214) 12,766 经营利润 253,929 205,518 财务收益 28,644 32,488 财务费用 (36,421) (35,073) 财务费用 ― 净额

7 (7,777) (2,585) 除所得税前利润 246,152 202,933 所得税费用

8 (59,864) (53,710) 年度利润 186,288 149,223 本年度其他综合收益,扣除税项 ― ― 本年度总综合收益 186,288 149,223 利润及总综合收益归属於: 本公司所有者 168,945 135,097 非控制性权益 17,343 14,126 186,288 149,223 每股收益归属於本公司所有者 (以每股人民币计) ― 基本及摊簿

9 0.20 0.16 股息

14 ― ― ―

3 ―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租赁预付款项 64,833 48,141 不动产、工厂及设备 726,081 526,520 投资性房地产 9,006 9,561 无形资产 650,898 441,19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9 2,237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0 17,788 13,3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43 2,075 1,474,948 1,043,067 流动资产 存货 93,330 73,674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0 251,739 160,3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21,824 375,983 受限制现金 9,14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6,402 368,940 1,152,440 978,900 总资产 2,627,388 2,021,967 权益及负债 归属於本公司所有者 股本

11 7,077 7,077 股本溢利

11 454,188 454,188 储备

12 34,109 19,061 留存收益 424,594 270,885 919,968 751,211 非控制性权益 170,428 145,055 总权益 1,090,396 896,266 ―

4 ―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781,124 165,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975 43,325 845,099 209,22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

13 285,556 141,425 预收账款 152,711 114,750 当期所得税负债 24,232 20,476 借款 229,394 639,824 691,893 916,475 总负债 1,536,992 1,125,701 总权益及负债 2,627,388 2,021,967 流动资产净值 460,547 62,42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935,495 1,105,492 ―

5 ― 1. 本集团一般资料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依旱汗痉 (二零一零年修订本)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在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下合称 「本集团」 ) 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若干城市为民用、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 道接驳以及包括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燃气输送及销售业务,以及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批发及零售业务.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经由董事会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批准刊发.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并就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重估o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而作出修订,并以公允价值列账.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 程中行使其判断.涉及高度的判断或高度复杂性的,或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作出重大假设和估计的,在 附注 3中披露.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 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准则,并对集团有重大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改) 「财务报表的呈报」 有关其他综合收益.此修改的主要变动为规定主体将在 「其他 综合收益」 中呈报的项目,按此等项目其后是否有机会重分类至损益 (重分类调整) 而组合起来.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在其他主体权益的披露」 包括在其他主体的所有形式的权益的披露规定,包括合 营安排、联营、特别用途工具和其他资产负债表外工具.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允价值计量」 目的为透过提供一个公允价值的清晰定义和作为各项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就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规定的单一来源,以改善一致性和减低复杂性.此规定大致与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接轨,并无扩大公允价值会计法的使用,但提供指引说明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内 有其他准则已规定或容许时,应如何应用此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的修改 「资产减值」 有关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披露.此修改透过发布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3号,删除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所包括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的若干披露.本集团无需在 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前采纳,惟本集团已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提早采纳此修改.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合并财务报表」 建基於现有原则,透过确定控制权概念作为厘定是否应将某一主 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决定性因素.这准则亦列载当难以厘定时,提供额外指引以协助厘定控制权.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改) 「金融工具:披露」 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对销.该修定也规定了新的披露要求, 著重於在资产负债表中被抵销的金融工具,以及受总互抵协定或类似协定约束的金融工具 (无论其是否被抵 销) 的量化资讯. 没有其他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 解释公告而预期会对本集团有重大 影响. ―

6 ― 3. 关键会计估计及判断 估计和判断会被持续评估,并根楹推渌蛩亟衅兰,包括在有关情况下相信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测. 本集团对未来作出估计和判断.所得的会计估计如其定义,很少会与其实际结果相同.很大机会导致下个财政年 度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估计和判断讨论如下. (a) 商誉的估计减值 本集团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出现减值.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按照使用价值计算而厘定.此等计算需要 利用估计. (b) 所得税 本集团於中国经营的子公司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厘定所得税拨备时须作出重大判断.日常业务中有多 项交易和计算未能确定最终税项.本集团根岱裼啥钔馑跋畹墓兰,就预期税项审核事宜确认负债. 倘有关的最终税项与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不同,则差额会影响厘定税项期间的所得税及递延税项拨备. 倘管理层认为可能有未来应课税利润抵销暂时差额或税项亏损,则会确认有关若干暂时差额及税项亏损的 递延税项资产.倘预期与原先估计不同,则差额会影响估计更改期间的递延税项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确认.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递延税项资产约为人民币2,599,000元 (二零一二年:人民币2,237,000 元) .倘日后可能有应课税利润抵销可扣税暂时差额,则就资产的减值拨备、应计费用、税务亏损及折旧产 生的暂时差额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倘本集团税率增加,则税率每增加1%将致使递延税项资产进一步增加 约人民币104,000元 (二零一二年:人民币89,000元) . (c) 非共同控制下业务合并成本分摊 按照非共同控制下业务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本集团需将合并成本根展禾囟ㄗ什案赫妒展喝盏 公允价值进行分配.本集团实施了流程以识别所有收购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任何可识别的无形资产 (如适用) . 在识别所收购资产、决定分配至各类所收购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决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的过程中, 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为确定可识别所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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