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 过对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⒛ 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⒛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同意将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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