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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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券代码:831885 证券简称:鱼鳞图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 年6月3日,本公司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 行及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于公司会议室签订协议, 交易标 的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 公司以所拥有的
5 项知识产权、 覆盖本次贷款金额和期限的应收 账款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成都城村富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公司的 31.2%的股 权,合计共 7,372,560 股,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李剑波及其配偶谢瑾、胡鹏飞、罗旭斌、四川村城投 公告编号: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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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城村富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向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李剑波及其配偶谢瑾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 行高新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李剑波以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 合计 708,
900 股, 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剑波为公司和四川村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城村富 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四川村城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成都城村富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法人股东;
谢 瑾为实际控制人李剑波之配偶;
胡鹏飞、 罗旭斌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 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了回避表决 制度.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了回避 表决制度.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公告编号: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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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成都城村富国投 资中心(有限合 伙)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高 新区高朋大道
5 号1栋205 室 企业非法人 李剑波 四川村城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35 号1栋4楼403 号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 或控股) 李剑波 罗旭斌 成都市高新区天华路
77 号3栋1901 号--胡鹏飞 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
218 号2栋1单元
2 楼202 号--李剑波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 一段
111 号附
15 号--谢瑾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 一段
111 号附
15 号--
(二)关联关系 四川村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9.00%的股份;
成都 城村富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31.20%的股份;
董事长李 剑波持有公司 3.12%的股份,通过村城投资和城村富国间接控制公 司56.36 %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 59.48%的股份. 自然人谢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剑波之配偶. 胡鹏飞持有公司 2.34%的股份,是公司自然人股东. 罗旭斌持有公司 2.34%的股份,是公司自然人股东.
(三)其他事项 无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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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签订协议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与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签订协议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以所拥有的
5 项知识产权、覆盖本次贷 款金额和期限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成都城村富国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公司的 31.2%的股权,合计共 7,372,560 股,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申 请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实际控制人李剑波及其配 偶谢瑾、胡鹏飞、罗旭斌、四川村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城 村富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 际控制人李剑波及其配偶谢瑾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 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 李剑波以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合计 708,900 股,为公司向中国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申请
2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 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性 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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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
2、 《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四川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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