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12-09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 工作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本公司 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本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 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
2 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本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一视同 仁,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四) 诚实守信原则. 应客观、 真实和准确的与投资者沟通, 不得过度宣传和误导投资者.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注重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沟通中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 本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 资理念.
(五)增加本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公司已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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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
(五)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是:
(一) 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 时公告等;
(三)本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 分配等;
(四)本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 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 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 等信息;
(五)本公司的企业文化;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电话咨询接待 1.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为投资 者咨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方便;
2.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
4 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传真线路畅通、电子邮件及时查收.如 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3.要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 子信箱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4.要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 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5.为了保证投资者电话咨询的质量和完整性,公司可视情 况需要进行电话录音.
(二)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 1.本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公司进 行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2.在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时,接待人员可就公司依法披露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回答有 关问题听取相关建议;
3.接待人员接受投资者来访调研时不得披露未经公开的公 司信息;
4.接待中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投资者有机会得到公司未公 开的重要信息;
5.接待人员在陪同投资者进行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时,董 事会办公室要进行登记.
(三)投资者沟通会、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5 1.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公司可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
或 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回答有关问题听取相关建议;
2.公司参加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不得在沟通中发布尚未公开 的公司重大信息. 3.公司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
4.在实施融资计划时,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四)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 1.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留言 的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2.在定期报告中要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站地址发生变 更后,要及时公告;
3.要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审批后的公司新 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行业情况、法定信息披露 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 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4.公司网站上不得刊登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五)资料邮寄 1.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投资者资料库,可根据公司安排定 期或不定期的将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和有关企业宣传资料寄送给 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6 2.工作人员在邮寄过程中不得将未经公开的公司信息邮寄 给投资者.
(六)媒体报道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公司应该进行披露的信息应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布;
2.本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 告;
3.公司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 客观独立的报道予以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身提供的(包括公 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在刊登 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 4.公司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应适 当回应. 第八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 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公司受理同意后,电话通知来访人员具体的 接待安排.公司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登记. 第九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 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 司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投资者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 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和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7 拒不改正的,公司要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 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 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 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 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予以记载. 接待活动备查文件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接待活动中不论以何种方式一旦 发布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 重大信息,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同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投资 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可以列席本公司战略 研讨、经营管理、预算编制等相关会议,了解本公司的经营和财 务情况,向本公司有关机构问询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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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章立制,规划目标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关制 度,规范本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 2.根据本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市场形势以及投资者关系现 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目标,并相应制定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 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路演推介、媒体合作、网 络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
(二) 分析研究,建立反馈机制 1. 研究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方向、监管政策以及资本市场 发展变化,密切跟踪监管部门最新动态,了解并正确把握政策法 规精神,为本公司经营决策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2.持续关注投资者、分析师及财经媒体的反馈信息,了解市 场对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评价与期望, 跟踪股东 变化情况,通过周报、月报及不定期报告等形式,及时反馈给本 公司高级管理层. 3.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结合定期报告或特定事件, 准备相关数据与文字资料,整理形成备答资料,为包括高级管理 层在内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团队开展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提供参 考. 4.建立投资者数据库,通过对本公司投资者数目、类别、地 理分布、风格偏好、投资金额以及投资目的等进行跟踪统计和分 类识别,为制定相应的投资者信息交流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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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名册管理 1.负责联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托管登记事务,包 括新增股份登记、股份注销、分红派息等. 2.定期查询股东名册,掌握股权变动、股份质押、冻结和锁 定等情况,并及时披露重大股份变更. 3.定期查询并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信息,并 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法规履行备案和公告手续.
(四) 投资者沟通与联络 1.开设投资者热线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接待投资者来访, 邮寄资料,及时解答和处理投资者日常咨询. 2.筹备股东大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后、重大事项或其他本公 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报告会、媒体交流会、 网上投资者交流会、路演推介等活动. 3.参加券商策略会、 投资者论坛等资本市场会议及各类电话 会议,与投资者、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沟通. 4. 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5. 在本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披露并更新本 行相关信息.
(五) 公共关系 1.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等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获取政策信息.
10 2. 加强与财经媒体和公关顾问的合作关系,通过媒体报道 和公关渠道,客观公正地反映本公司经营情况. 3. 加强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的横向交流与合作.
(六)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 在本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重大重组、 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处罚、 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或预计事件可能发生 时,启动以下投资者关系应对程序,妥善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维护本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心. 1.监控、 收集和整理各类敏感信息, 分析判断信息的敏感性、 复杂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2.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全面了解事件原由,并依法及时向公 众披露. 3.继续做好事件总结与善后工作, 并持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 露程序.
(七)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 能:
(一) 熟悉本公司基本情况.
(二) 熟悉本公司财务、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管理等情况.
(三)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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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本公司以适当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投 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五条 本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 询、 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关系、 发展战略、 投资者关系相关知识培训、突发事件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报 告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告,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股东大会;
本行网站;
邮寄资料;
电 话电子邮件咨询;
财经媒体采访报道;
分析师会议;
业绩报告会;
媒体交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 第十七条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相关 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 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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