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12-11 |
11 宁波市北仑区柴桥成 圆大浴场(经营者: 庞钦梁)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
2018 年12 月26 日对你做出的甬仑 卫公罚 〔2018〕
0095 号行政 处罚决定.
因无法以直接、 留置、 邮寄等方式送达 《催告书》 , 现予以公告, 请你自公告之 日起六十日内来我局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街道 闽江路
629 号) 领取, 逾期 则视为送达.若你仍未履 行义务, 我局将依法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20日 催告书公告 虞红星 (公民身份号: 330724196106011852) , 王 凤珠 (公民身份号: 330724196103291828) 你们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 我局已于
2019 年1月10 日作出余城法罚告字 【2019】 第02719 号 《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内容如 下: 你们于
2008 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未经相关部门 审批许可在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星光社区伊世纪城 市花园
26 幢1单元
1101 室东侧和南侧进行了加建简 易房 (阳光房) 和构筑物 (阳台) .该建筑物的原南侧 部分规划设计为露台, 你们对其进行了加盖, 使用露台 变成为阳台, 增加了建筑面积 9.98 平方米;
原建筑物东 侧为露台, 你们将原规划建设露台建设成简易房 (阳光 房) , 简易房 (阳光房) 的建筑面积为 11.52 平方米, 违法 建设建 (构) 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约 21.5 平方米.2019 年1月3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且不符合补办的条件 的意见.认定本案事 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
7 张, 《现场笔录》
1 份, 《调查笔 录》
2 份, 余杭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2 份, 相关规 划图纸
4 份, 《征求意见联系函》
1 份, 《商品房买卖合 同》
1 份, 《业主 (住户) 基本情况登记表》
1 份.你们的 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 一款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 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拟作出 责令
15 日内自行拆除 伊世纪城市花园
26 幢1单元
1101 室东侧和南侧违法 建设的建 (构) 筑物 (建筑面积约 21.5 平方米) 的行政 处罚. 由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余城法罚告字【2019】 第02719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者用 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告送达.此公告自 发布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第 三十二条之规定, 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机关 提出陈述、 申辩, 逾期不陈述、 申辩的, 本机关将依法作 出处罚决定.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20日送达公告法院公告2019年2月20日(2018 ) 浙0110民初7364号 方生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凤翔为与被告方 生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 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736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9972号 赖圣能: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 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民 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民事诉讼须知、 民事裁定书、 合议 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陈 金娥起诉要求:
1、 判令被告赖圣能返还借款人民币 600000元;
2、 判令被告赖圣能以借款人民币600000元 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本 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3、 判令被告赖圣能承担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 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8886号 张国兴: 本院受理原告沈剑诉你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 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 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 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十五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5月13 日14 时30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3638号 魏仕江: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13638 号民 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 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 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05民初437号 叶灵春、 黄敬祥: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 你们下落不明, 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应诉 (举证) 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 转换程序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执法执纪廉政监 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 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5月30 日上午
09 时00 分在本院 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2民初1578号 陈江梅、 陈晓丽、 龚石高: 本院受理原告朱佩君 与被告陈江梅、 陈晓丽、 龚石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 (举证) 通知书、 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开庭传票、 执法 执纪廉政监督卡、 民事诉讼须知、 外网查询告知书等 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本案定于 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8时40 分 (遇到法定节假日顺 延) 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 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12民初19251号 唐烈才: 本院受理原告周华菊与被告唐烈才、 宁 波国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你 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 (举证)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 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开庭传票、 执法执纪廉政监督 卡、 民事诉讼须知、 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 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15日内.本 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 (遇到法定节假 日顺延) 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252号 杨国方、 罗佳、 吕亚绒、 宁海县蓝极速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 浙江极速易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沈跃 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 因无法通 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成员 告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外 网查询告知书.同时送达本院作出的 (2019) 浙0213 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一、 冻结杨国 方开户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账号为6222083901005500395 账户中的存款
56 000 元, 冻结 期限一年;
二、 查封登记在罗佳名下的车牌号为浙 BM11X5 的汽车, 保全价值
100 000 元, 查封期限二 年;
三、 查封登记在吕亚绒名下车牌号为浙BA32P1的 汽车, 保全价值50 000元, 查封期限二年.自发出公 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9年 5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 案, 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3民初254号 甘松辉、 孙俊、 宁波和通汽车有限公司: 原告沈 跃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已立案, 因无 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 开庭传票、 廉 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同时送达本院的 (2019) 浙0213 民初
254 号民事裁定书:
一、 冻结甘 松辉开户在中国民生银行江北支行账号为6226191900361629 账户中的存款
50 000 元, 冻结期 限一年;
二、 冻结甘松辉的账号为
18058557888 的支 付宝账户中的款项
50 000 元, 冻结期限一年;
三、 查 封登记在孙俊名下的坐落于宁波市百丈东路
28 弄1号的房地产, 查封期限三年;
四、 冻结宁波和通汽 车有限公司开户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3320020810120100011128 账户中的存款
50 000 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的15 日和
15 日.本院定于
2019 年5月14 日上午
9 时2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逾 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 吕国乔: 你与昆仑公司因 兰庭住宅区四期工程21#、 22#、 23#、 24#、 25#、 26#楼以及5#楼车库 项目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因 双方对债权债务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你于2016年10月31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案号: 2016鲁13民初607号) 昆仑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双月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预通过法院确定金额, 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 判令昆仑公司支付你: 工程款1278.022578万元, 利息损失417.118169万元 (以1278.022578万元为基数,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自2013年2月25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 , 鉴 定费5万元, 案件受理费3.831336万元, 总合计款项共1703.972083万元, 另一被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1278.022578万元, 利息损失417.118169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昆仑公司履行 代偿后, 自行依法向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你与昆仑公司又因 颐高上海街二期A区、 B区 项目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因双方对债权债务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昆仑公 司于2016年11月9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你 (案号: 2016浙0106民初10034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17年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令你支付昆仑公司: 借款本金774.3506万元, 利息损失566.437464万元, 逾期支付利息 382.432403 (以774.3506万元为基数, 自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 , 合计款项共1723.220467万元. 综上, 你与昆仑公司双方互负债务, 互享债权, 且鉴于上述两笔债务均系金钱债务, 种类、 品质相同, 符合 《合同法》 中关于抵销权的成就条件, 昆仑公司依据 《合同法》 相关规定, 有权行使抵销权. 现特发函通知你, 将上述两笔债务在对等金额1703.972083万元内相互消灭, 以清偿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案号: (2016)鲁13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昆仑公司需支付你的债务 (以最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金额为 准) .你在收到此函后, 昆仑公司欠付你的债务1703.972083万元立即消灭, 你欠昆仑公司的剩余款项仍按2017浙0106 执6046号继续执行至你履行完毕日止, 望你尽快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义务, 逾期你将承担更多的支付义务. 通知人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浙信一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