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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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1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 : : :荣华实业 荣华实业 荣华实业 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 : : :2009
2009 2009 2009- - - -013
013 013
013 甘肃荣华实业 甘肃荣华实业 甘肃荣华实业 甘肃荣华实业( ( (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08 2008
2008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0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于
2009 年5月16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 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 150,548,013 股,占公司总股 本665,600,000 股的 22.6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之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要求公司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现根据文件精神,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修改前: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支付股东 股利. 修改后: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4、审议《公司
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7,313,991.49 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45,582,705.44 元,提取 10%的盈余 公积 331,597.39 元,2008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52,565,099.54 元.
2008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008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报告期盈利的主要原因是获得了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公司重点的年产
12 万吨谷氨酸项目自竣工投产后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一直未能达产,而金矿的发 展也需要资金支持,因此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 的流动资金需求.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聘用期一年. 赞成股份数为 150,548,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份数
0 股;
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律师进行了全过程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