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2-1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 《管理办法》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8月14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于2017 年8月14 日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 示,公示期自

2017 年8月14 日起至

2017 年8月24 日止,共计

11 天.在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 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 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8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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