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12-26 |
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及公司债券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柳州中院" )已于
2018 年1月31 日裁定受理广西柳 化氯碱有限公司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股份"或"公司" )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柳化股份管理人(详见柳化股份于
2018 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18-009)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 第13.2.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2月2日(公司公告法院受理重整之日)起二十 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自2018 年2月2日至
2018 年3月8日, 前述二十 个交易日届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3月9日开始因重整事项停 牌, 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考虑到公司的重整申请已经受到柳州中院受理, 公司股票将停牌, 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第6.1 条规定,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11 柳化债)同步停牌.根据 法院要求,柳化股份债权人(含债券持有人)应当在
2018 年3月31 日前向柳化股份管理人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北鹊路
67 号双冲桥南面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张魂丽、纪雅南;
联系
电话:0722-25581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详见
2018 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时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1) ) .管理人提醒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 向公司管理人申报相关债权. 鉴于柳化股份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 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3月9日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