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9-12-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 、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邢台矿 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邢矿集团公司" )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54,200,268 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
2006 年6月30 日总股本的 57.83%)行政划转给河北金 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能集团公司" )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金能集团公司于
2005 年12 月16 日成立, 是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函 [2005]
141 号文,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邢矿集团公司、 邯郸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金和邯郸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省国资委 委托管理的张家口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金归并整合而组建的国 有独资公司.本次国有法人股行政划转前,邢矿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金能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金能集团公司组建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05 年12 月15 日的《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上. ) 根据金能集团公司与邢矿集团公司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邢矿集团公司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 454,200,268 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
2006 年6月30 日总股本的 57.83%)无偿转让给金能集团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金能集团公司持有本 公司 454,200,268 股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邢矿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
2 股份. 本次国有法人股行政划转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6]147 号《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 准,同意将邢矿集团公司持有的金牛能源国家股 45420.0268 万股划转给金能集团 公司,此次国有股划转后,股份性质不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同 意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 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29 号)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同意豁免因行 政划转而持有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54,200,268 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 57.8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同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2005 年6月27 日,本公 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股份;
2005 年6月28 日,公司股票、 可转债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金牛能源"变更为"G 金牛".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 ,为此,金能 集团公司保证将继续履行邢矿集团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出具 了《承诺函》 ,承诺:自本次股权划转完成之日起冻结其持有的金牛能源的所有股 份;
持有的金牛能源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
18 个月内,可申请解冻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股份的数量占金牛能源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且出售价格必须高于既定的 最低出售价格.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邢矿集团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和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已分别刊登在
2005 年5月30 日、2005 年6月21 日的《中国 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上. )
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就上述股权划转事宜,金能集团公司、邢矿集团公司已于本公告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 、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河北 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致全 体股东的报告书》 . 根据相关规定,金能集团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