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8-27 |
300217 证券简称: 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 2017-07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8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4月30 日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该合同的签署进一步彰显了公司 多晶硅还原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能力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5、其他说明: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标准、质量保证及期限、交货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 及时间、违约责任、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随机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义务、通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 的生效及其他约定等作了明确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 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吉格泰 )、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上海韵申 ) ( 以联合体中标)与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通威 ) 签署的《工业买卖合同(设备)》,合同打印时间为
2017 年8月28 日,实际签字盖章完成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间为
2017 年9月11 日. 根据上述《工业买卖合同(设备)》的约定,瑞吉格泰为内蒙通威相关多晶硅项目建设提 供生产需要的
40 对棒还原炉产品,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980 万元整(大写:贰仟玖佰捌拾万 元整).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合同,合同总金额较小,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简介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荣华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段雍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 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进出口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当事人成立于
2017 年7月27 日,暂无财务和经营数据.合同对方当事人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吉格泰、上海韵申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通威是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永祥 )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永祥是 通威集团控股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438) 旗下的一家大型民营科技型企业,
2002 年11 月成立,注册资本 13.39 亿元,主要业务涉及高纯晶硅、高效硅片、聚氯乙烯(PVC)、 离子膜烧碱、综合利用电石渣水泥.目前高纯晶硅产能达
2 万吨/年、高效硅片 600MW/年、聚 氯乙烯
12 万吨/年、离子膜烧碱
15 万吨/年、电石渣综合利用水泥
100 万吨/年,是公司多年 的合作伙伴、 优质客户.
2017 年8月7日, 瑞吉格泰、 上海韵申曾与四川永祥签署了总价 1,490 万元的工业买卖合同,为四川永祥提供
40 对棒还原炉产品. 作为四川永祥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内蒙通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40 对棒还原炉产品.
2、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980 万元整(大写:贰仟玖佰捌拾万元整).该总价 包含一切费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及税收,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 用.
3、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按买卖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执行.前述各项 质量标准有冲突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4、质量保证及期限 (1)质量保证期为标的交付并经买方调试验收合格且投运之日起
12 个月或标的物到达买 方现场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卖方对产品质量全权负责(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书及相关资料). (2)质量保证期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货物 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按到买方通知后
5 日内完成维修,未能在前述时限内完成维修的应 当在
30 日内更换新品,逾期更换的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更换后新品的质量保证期应 重新起算.质量保证期届满的,买方仍有权对卖方产品质量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进行追偿. (3)在产品设计使用寿命内(合同约定
20 年),因卖方设计缺陷,材质及制造缺陷等而 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全责, 买方有权通货及向买方追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经 济损失. (4)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买方设备或人员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不再执行更换货, 卖方应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买方聘请合法的 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5、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为:卖方收到正式中标书当日起
8 个月内,即于
2018 年4月30 日前;
交货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买方工厂. 买方有权提前通知卖方调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另行协 商.
6、结算方式及时间:本合同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1)10%预付款;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主材到厂进度款 (3)发货前卖方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7%)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发货 款;
(4)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的安装调试验收款;
(5) 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 在质保期届满, 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
7、违约责任: (1)卖方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的, 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的违约金,且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 部款项;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卖方违反本合 同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所述义务或约定的,应向买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补足.
8、其他:合同条款中对包装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检验标准、期限及异议提出,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保密义务、通知、合同争议的解决 方式、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等作了规定.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合同总净额较小,根据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瑞吉格泰多晶硅还原炉产品的研发、技术、质控、焊接、 制造、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了行业内客户的进一步认可,彰显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本合同若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影响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
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及进展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工业买卖合同(设备)》文本.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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