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8-27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 于10.1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此基 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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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 ,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 特冶二期 技改项目 68,000.00 万元,用于 关键原材料 自主化能力建设 项目 43,000.00 万元,用于 关键原材料自主化能力建设配套 项目 29,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仍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